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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实现国家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重要途径。研究美国、俄罗斯、欧盟、以色列、日本等发达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分析不同模式对国家国防工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厘清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遇到的问题,并在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国际模式;发展问题;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E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180-04
军民融合是和平年代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推动创新驱动和兴国强军战略发展的重要抓手[1]。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圍,提升融合层次的军民融合的指导方针。明确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实现我们国家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重要途径,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我国从大国变为强国的必由之路[2]。
从国际范围看,要实现国防工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和的共同发展,且保持高质量稳定发展,必须实现两者深度协同融合发展,仅是任何一个方面的强大国家富强都难以长久保持。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国家安全需求、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社会管理模式等形成了特点各不相同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但其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都是要解决国防工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一直以来互相制约此消彼长的不利局面,实现两者之间的共同进步和互利双赢[3]。
一、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进入和平年代以后,世界各国为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国际地位,一方面着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国防安全,逐渐形成了以国防和经济共同提升的打造整体实力的趋势,这就需要军民融合必须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1.美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美国开展实施军民一体化的核心是通过政策机制的变革制定,统一国防建设与民用经济发展,实现技术、人才等资源相互转化共享,促进国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有效促进、协同发展。冷战期间,美国为了能够持续与苏联对抗,维护其世界霸主的地位,不断增强国防力量建设。同时,由于美国国防研究署冷战期间只进行军用技术研发,使民用技术短板成为阻碍美国整个技术创新系统前行的掣肘。这种军民分别发展的模式导致国防建设发展和民用经济发展形成分裂局势,延缓了美国经济发展。冷战时期采取的战略模式的后果是,尽管美国花费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于军工建设,但是民用建设几乎完全被分割于军工领域。冷战时期所采用的“军民分离”“先军后民、以军带民”式采办制度,让美国政府在新技术革命兴起后付出了沉重代价[4]。因此在冷战后期,美国开始逐步尝试“引民入军”战略模式。冷战后,美国意识到“先军后民”发展模式对整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同时认识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的重要性,开始对美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思路进行改革。通过积极引导、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启动重大专项计划等途径,深度推进国防与民用经济相互转移转化,推行“军民一体化”新的思路模式。一方面利用大量资本对军工企业进行改革升级,加速军工企业的信息化,提升创新能力,注重将军工领域和民用领域的高新技术进行结合,高效提升其军事科技实力。另一方面坚持市场竞争,实行军事技术招投标举措,同时增进军民融合经费,美国军民一体化战略使得美国军民两用技术的比例逐步提升到80%。据统计,美国参与国防科研的人员数量占到所有科研人员的30%,显示了美国“军民一体化”的政策已得到深化推行实施[5]。
2.俄罗斯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冷战期间,前苏联为保证军事大国地位,不断增强国防军事力量,加大国防力量的提升,把大力发展武器装备研制能力、提升国防工业能力作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对民用工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逐年降低。集中力量发展国防工业模式,的确使苏联军事实力不断增长,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但由于国防工业体系较为封闭,导致国防领域高新科技难以向民用领域进行转化应用,从而使国防技术对民用工业的发展带动作用较弱,而民用工业经济也因为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端不断走向衰落。冷战后,意识到军民割裂的弊端后,俄罗斯开始尝试向市场经济转轨,通过改革积极推行军转民策略,利用军工企业的优势产业、技术和产品,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同时也解决了其军事经费不足的状况[6]。通过对军工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同类行业企业进行合并集团化,不断增加国防建设预算并吸引国际金融机构,为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不断促进军事装备研发、信息安全建设、高端人才培养进行融合发展,带动民用工业经济一同发展,降低了重军轻民发展模式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7]。
3.欧盟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欧盟国家在内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充分认识到单一国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方面存在不足,故采取了联合协同的模式开展军民融合,在开展军民融合过程中通过整合多国资源,在整个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实现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的资源共享,实现重大战略项目的落地,进一步加快欧洲国防一体化进程。在国内重视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换,互相支持利用,利用先进国防技术的发展带动民用经济建设发展。例如英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制定的共同注资500亿美元联合研制“欧洲战斗机”合作计划,英国、法国、意大利签订的共同注资联合研制“欧洲护卫舰”合作计划等,是欧盟型的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军民融合交流与合作[8]。
4.以色列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以色列因为其国家周边安全环境的高压以及资源的短缺,军民融合发展采取“以军带民”的模式,采取将国防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运用雄厚的国防科技优势带动民用工业发展的过程,具体包括扩大国防工业技术的应用范围,将技术成果应运用于民用领域,并对军工企业进行改革,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组建民用集团,带动民用技术和产业发展[9]。以色列利用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关系,通过引进大批高水平专家移民,引进欧美高水平国防工业技术并吸收消化,提升国防工业技术整体水平,并利用政府拨款、私募投资、风投基金等资金将国防工业科技技术成果大批量产业化,运用先进的国防工业技术优势带动民用经济发展。 5.日本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二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其军事工业发展受到限制,不允许政府主导或参与建立军工科研机构及生产基地,使军费投入受限、军力规模受限、军工企关闭,这导致日本无法直接发展军事工业技术[10]。因此,日本推行以民用技术促进国防工业技术发展的模式,主要通过“以民掩军”的模式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坚持推行以民用技术支撑军用技术发展进步,依托在许多行业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民营企业,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发展。有战备需求时可以快速将民营企业研发的装备技术转化为军事应用,以保证军工装备技术可以持续发展,促使国防技术与民用技术相互促进协同融合发展。2016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新安保条例,进一步加大军民融合的力度,促进军民工业技术协同发展,推动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发展[11]。
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遇到的问题
1.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认识和需求存在差异。军民融合的参与单位涉及到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军工企业、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等不同系统部门,不同系统部门的管理体制、任务目标、利益发展等各不相同,推進军民融合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未形成统一,致使各系统部门对国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发展内容、发展目标等认识存在差异和不足。国防工业管理部门自身缺乏军民融合发展源动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主要基于上级部门的安排指示,执行上级制定的政策制度和发展思路。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融合是首先考虑的是期望通过军转民提升自身的发展,通过进入民用市场拓展资源。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而民营企业希望通过民参军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奠定基础。各方需求的不同,导致在各方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时难以站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局去谋划,在推进军民融合行动上难以形成合力[12]。
2.军民工业体系之间存在利益壁垒。军民融合对国家而言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对于参与军民融合的企业而言是实现互利双赢[13]。军民融合涉及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两大体系。促进军民融合一方面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军工任务,另一方面促进军用技术进入民用市场,这使得原有利益体系被打破。民营企业代替军工企业承担了部分军品研制生产任务,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军工企业研制生产任务减少,对军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形成较大压力。而军工技术进入民用市场,也会形成部分行业领域的局部垄断,对民营企业造成冲击。需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将国防工业体系和民用工业体系、将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统筹起来,形成统一于国家整体利益的军民融合机制。
3.现行的军工体系较为封闭。军工企业由于其长期在系统内,有一套成熟的系统内供需链配套体系,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环境,从而对于开拓民品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造成了军工企业与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投资机构等民口资源体系联系不紧密。同时,由于军品任务的研制由于关系到国防安全,要求研制单位要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资质、质量认证资质等军品研制生产资质。但民营企业要获取相关资质的周期长、难度高,使得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对开展“民参军”望而却步。
4.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重量轻质”。军民融合是创新创业新的热点,是地方产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途径,为了有效抓住军民融合的发展机遇,各地方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积极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等。但由于相关产业基础薄弱,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存在产业链关联度小、平台功能不全、配套不够、模式创新不足等问题,导致军民融合互动效应难以形成,同时也造成产业园区特色不鲜明,同质化现象严重。另外,一些军工集团为了获取地方资源,联合地方政府布局产业园区,而由军工企业主导建立的园区并未把军民融合发展本身放在首位,最终又成为了军工企业的新生产制造基地,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14]。
三、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研究可以看到,军民融合能否顺利有效开展和政府参与组织结构改革、管理体制构建、法律制定建立等政策设计方面密切相关,围绕军民融合最终实现全方面多层次深入合作,将国防建设发展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正确认识理解军民融合的意义及内涵。当前仍存在国防科研机构及军队的开放意识不强,地方政府对军民融合缺少积极主动性,军队与地方政府双方协同意识不够等问题[15]。国家相关部委应注重对军民融合相关政策的宣贯,加强各地方政府企业对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引导准确把握军民融合规律、特点及核心内容,强化军民融合相关部门的意识。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计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和节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避免各自为政,解决军地需求信息不对称、对接困难、转化路径不畅通的问题。
2.构建统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功能平台。军民融合深度融合发展需要形成政、军、研、企等一体化统一管理体制,需要各个领域联动协同合作发展。要组建统一的组织结构,完善军民融合相关管理体制,以便于军民融合的管理。统一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军民融合项目报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军民项目重复支持等问题。此外,还应发挥机构中每个层级管理部门的枢纽作用,设置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实施管理协同联动等机制措施。组建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孵化平台,形成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制度办法,促进军民科技成果的相互融合。建立军民技术需求在线发布及对接平台,便于军民两方能够发布技术需求信息,使军民两方能快捷地了解对方需求,并有效的进行对接,形成军民技术合作。
3.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及标准规范。为了要确保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相互顺利转化,不仅需要科学技术上真正突破,还要求专门制定相应全民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国家需要一系列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建设领域政策及法律,制定促进军民融合技术转移的相应的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税收、技术创新、产业化、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鼓励民间力量合法有效的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促进军民合作,为确保军事工业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质量体系、工艺规程等,打破军品技术与民品技术之间的壁垒,规避军民技术转化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产品零部件、工艺技术更便捷自由地在军民企业相互转移。 4.加快推進军民资源统筹共享利用。针对军民信息不对称分割的现状,建立连接政府、军队、军工集团、高校科研机构、优势民营企业的渠道,促进军民技术及需求的对接交流、共享军民资源、协同创新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同时,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破军民两大体系之间由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利益发展等方面的壁垒,促进军民领域技术、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要素的共享。对已经公开的军工技术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领域及成熟度的技术进行分类推广发布,吸引民营企业或民间投机其机构进行民用转化并产业化。对民用先进技术进行评估,充分与国家重大工程技术需求进行对接,推动民用先进技术应用于军工装备研制发展。
5.降低民营企业开展“民参军”的准入要求。随着民用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民用领域技术已有相当部分领先于军工领域技术。国家相关部委应降低民用领域技术应用于军用产品的门槛,简化民参军相关资质建立流程,缩短相关资质审批周期。扩大对民用领域企业技术的开放,积极汲取民用先进技,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研产学研合作,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加大国防工业市场化程度,鼓励国内民营大企业参与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等领域军工装备的配套研制生产,带动民营企业技术能力水平。
6.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国家需要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有助于国防工业发展的优势的新兴产业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发展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先进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军工集团企业多元化经营,促进军工企业拓展广泛的民用市场,在军工企业内部建立形成民品业务能力,坚持走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化路线,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及生产能力,有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行业领先的民品开发和生产的服务商。同时,为了保障军工企业民品产品技术供应能力,鼓励军工企业在保持已有人力和设备条件的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7.加强军民融合国际化推进。推行军民融合式国际间科研产业合作,鼓励与不同国家(包括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科研机构、企业开军用工业之间、军用工业与民用工业之间的军工、民用科研生产合作。在控制技术风险前提下,通过开展合作吸收发达国家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通过建立国内外合资企业、收购并购国外企业的形式输入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国际先进技术为国内军工服务,加快促进军工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成熟可公开时,可向需求国家进行出口相应军工技术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同时,积极加快提升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国内企业通过在国外建立子公司等形式,扩大公司在国外相关军民行业的影响力,带动公司军民产品近出口业务,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进程。
四、结语
国际上各发达国家军民融合的主要特点:政府的主导是推动发展军民融合主要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军民融合质量的关键决定因素,市场推动是军民融合的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政策变革有效实施的是军民融合推行的制度保障。我国推进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要做到:正确认识理解军民融合意义及内涵,构建统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功能平台,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及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军民资源统筹共享利用,降低民营企业开展“民参军”的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加强军民融合国际化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高丽.深入学习贯彻,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J].中国军转民,2017,(10):14-16.
[2] 张嘉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兴国强军战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重要论述的几点体会[J].企业文明,2015,(1).
[3] 赵耀辉,饶单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战略思想解析[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0,(1):19-21.
[4] 叶选挺,刘云.美国推动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防技术基础,2007,(4):41-44.
[5] 刘燕花.论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J].当代经济,2009,(7):44-45.
[6] 刘果,胡绍进,文节.俄罗斯军事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2011,(3).
[7] 高东广.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民融合机制模式、有益做法及启迪[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8,(13):10-14.
[8] 葛永智.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57-59.
[9] 王艳,楚娜.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3):131-135.
[10] 郭晨.日本军事工业发展模式对我们的启示[J].国防技术基础,2005,(12):15-18.
[11] 谷晓华,刘小婧.我国军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创新科技,2016,(10).
[12] 袁飞林,韩庆贵,袁伟.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体系[C]//中国科协年会.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论坛,2013.
[13] 张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富国与强军统一[J].新西部:理论版,2008,(2):14-15.
[14] 张于喆.地方政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J].中国经贸导刊,2018,(15):52-55.
[15] 潘毓芹,杭永宝.工业军民融合的挑战与对策[J].唯实,2017,(5):62-64.
Abstract:Promoting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common progress in national defense construction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This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Russia,the European Union,Israel and Japan,analyses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models on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clarifies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developing the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n China,and puts forward some enlightenment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model,institutional mechanism,policy system,laws and regulations,and platform construction.
Key words: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international model;development problems;enlightenment suggestions
关键词:军民融合;国际模式;发展问题;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E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3-0180-04
军民融合是和平年代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推动创新驱动和兴国强军战略发展的重要抓手[1]。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圍,提升融合层次的军民融合的指导方针。明确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实现我们国家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的重要途径,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是我国从大国变为强国的必由之路[2]。
从国际范围看,要实现国防工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和的共同发展,且保持高质量稳定发展,必须实现两者深度协同融合发展,仅是任何一个方面的强大国家富强都难以长久保持。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国家安全需求、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社会管理模式等形成了特点各不相同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但其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都是要解决国防工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一直以来互相制约此消彼长的不利局面,实现两者之间的共同进步和互利双赢[3]。
一、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进入和平年代以后,世界各国为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不断提升国际地位,一方面着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国防安全,逐渐形成了以国防和经济共同提升的打造整体实力的趋势,这就需要军民融合必须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1.美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美国开展实施军民一体化的核心是通过政策机制的变革制定,统一国防建设与民用经济发展,实现技术、人才等资源相互转化共享,促进国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有效促进、协同发展。冷战期间,美国为了能够持续与苏联对抗,维护其世界霸主的地位,不断增强国防力量建设。同时,由于美国国防研究署冷战期间只进行军用技术研发,使民用技术短板成为阻碍美国整个技术创新系统前行的掣肘。这种军民分别发展的模式导致国防建设发展和民用经济发展形成分裂局势,延缓了美国经济发展。冷战时期采取的战略模式的后果是,尽管美国花费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于军工建设,但是民用建设几乎完全被分割于军工领域。冷战时期所采用的“军民分离”“先军后民、以军带民”式采办制度,让美国政府在新技术革命兴起后付出了沉重代价[4]。因此在冷战后期,美国开始逐步尝试“引民入军”战略模式。冷战后,美国意识到“先军后民”发展模式对整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同时认识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的重要性,开始对美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思路进行改革。通过积极引导、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启动重大专项计划等途径,深度推进国防与民用经济相互转移转化,推行“军民一体化”新的思路模式。一方面利用大量资本对军工企业进行改革升级,加速军工企业的信息化,提升创新能力,注重将军工领域和民用领域的高新技术进行结合,高效提升其军事科技实力。另一方面坚持市场竞争,实行军事技术招投标举措,同时增进军民融合经费,美国军民一体化战略使得美国军民两用技术的比例逐步提升到80%。据统计,美国参与国防科研的人员数量占到所有科研人员的30%,显示了美国“军民一体化”的政策已得到深化推行实施[5]。
2.俄罗斯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冷战期间,前苏联为保证军事大国地位,不断增强国防军事力量,加大国防力量的提升,把大力发展武器装备研制能力、提升国防工业能力作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对民用工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逐年降低。集中力量发展国防工业模式,的确使苏联军事实力不断增长,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但由于国防工业体系较为封闭,导致国防领域高新科技难以向民用领域进行转化应用,从而使国防技术对民用工业的发展带动作用较弱,而民用工业经济也因为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端不断走向衰落。冷战后,意识到军民割裂的弊端后,俄罗斯开始尝试向市场经济转轨,通过改革积极推行军转民策略,利用军工企业的优势产业、技术和产品,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同时也解决了其军事经费不足的状况[6]。通过对军工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同类行业企业进行合并集团化,不断增加国防建设预算并吸引国际金融机构,为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不断促进军事装备研发、信息安全建设、高端人才培养进行融合发展,带动民用工业经济一同发展,降低了重军轻民发展模式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7]。
3.欧盟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欧盟国家在内的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充分认识到单一国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方面存在不足,故采取了联合协同的模式开展军民融合,在开展军民融合过程中通过整合多国资源,在整个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实现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的资源共享,实现重大战略项目的落地,进一步加快欧洲国防一体化进程。在国内重视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换,互相支持利用,利用先进国防技术的发展带动民用经济建设发展。例如英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制定的共同注资500亿美元联合研制“欧洲战斗机”合作计划,英国、法国、意大利签订的共同注资联合研制“欧洲护卫舰”合作计划等,是欧盟型的区域内国家之间的军民融合交流与合作[8]。
4.以色列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以色列因为其国家周边安全环境的高压以及资源的短缺,军民融合发展采取“以军带民”的模式,采取将国防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运用雄厚的国防科技优势带动民用工业发展的过程,具体包括扩大国防工业技术的应用范围,将技术成果应运用于民用领域,并对军工企业进行改革,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组建民用集团,带动民用技术和产业发展[9]。以色列利用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关系,通过引进大批高水平专家移民,引进欧美高水平国防工业技术并吸收消化,提升国防工业技术整体水平,并利用政府拨款、私募投资、风投基金等资金将国防工业科技技术成果大批量产业化,运用先进的国防工业技术优势带动民用经济发展。 5.日本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二战后日本作为战败国,其军事工业发展受到限制,不允许政府主导或参与建立军工科研机构及生产基地,使军费投入受限、军力规模受限、军工企关闭,这导致日本无法直接发展军事工业技术[10]。因此,日本推行以民用技术促进国防工业技术发展的模式,主要通过“以民掩军”的模式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坚持推行以民用技术支撑军用技术发展进步,依托在许多行业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民营企业,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发展。有战备需求时可以快速将民营企业研发的装备技术转化为军事应用,以保证军工装备技术可以持续发展,促使国防技术与民用技术相互促进协同融合发展。2016年日本政府通过了新安保条例,进一步加大军民融合的力度,促进军民工业技术协同发展,推动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水平发展[11]。
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遇到的问题
1.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认识和需求存在差异。军民融合的参与单位涉及到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军工企业、地方政府、民营企业等不同系统部门,不同系统部门的管理体制、任务目标、利益发展等各不相同,推進军民融合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未形成统一,致使各系统部门对国家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意义、发展内容、发展目标等认识存在差异和不足。国防工业管理部门自身缺乏军民融合发展源动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主要基于上级部门的安排指示,执行上级制定的政策制度和发展思路。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融合是首先考虑的是期望通过军转民提升自身的发展,通过进入民用市场拓展资源。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而民营企业希望通过民参军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奠定基础。各方需求的不同,导致在各方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时难以站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全局去谋划,在推进军民融合行动上难以形成合力[12]。
2.军民工业体系之间存在利益壁垒。军民融合对国家而言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对于参与军民融合的企业而言是实现互利双赢[13]。军民融合涉及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两大体系。促进军民融合一方面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军工任务,另一方面促进军用技术进入民用市场,这使得原有利益体系被打破。民营企业代替军工企业承担了部分军品研制生产任务,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军工企业研制生产任务减少,对军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形成较大压力。而军工技术进入民用市场,也会形成部分行业领域的局部垄断,对民营企业造成冲击。需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将国防工业体系和民用工业体系、将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统筹起来,形成统一于国家整体利益的军民融合机制。
3.现行的军工体系较为封闭。军工企业由于其长期在系统内,有一套成熟的系统内供需链配套体系,形成了较为封闭的环境,从而对于开拓民品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造成了军工企业与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投资机构等民口资源体系联系不紧密。同时,由于军品任务的研制由于关系到国防安全,要求研制单位要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资质、质量认证资质等军品研制生产资质。但民营企业要获取相关资质的周期长、难度高,使得相当一部分的民营企业对开展“民参军”望而却步。
4.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重量轻质”。军民融合是创新创业新的热点,是地方产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途径,为了有效抓住军民融合的发展机遇,各地方政府、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积极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等。但由于相关产业基础薄弱,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存在产业链关联度小、平台功能不全、配套不够、模式创新不足等问题,导致军民融合互动效应难以形成,同时也造成产业园区特色不鲜明,同质化现象严重。另外,一些军工集团为了获取地方资源,联合地方政府布局产业园区,而由军工企业主导建立的园区并未把军民融合发展本身放在首位,最终又成为了军工企业的新生产制造基地,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14]。
三、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国际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研究可以看到,军民融合能否顺利有效开展和政府参与组织结构改革、管理体制构建、法律制定建立等政策设计方面密切相关,围绕军民融合最终实现全方面多层次深入合作,将国防建设发展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正确认识理解军民融合的意义及内涵。当前仍存在国防科研机构及军队的开放意识不强,地方政府对军民融合缺少积极主动性,军队与地方政府双方协同意识不够等问题[15]。国家相关部委应注重对军民融合相关政策的宣贯,加强各地方政府企业对融合的范围和深度认识,引导准确把握军民融合规律、特点及核心内容,强化军民融合相关部门的意识。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并落实计划,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和节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避免各自为政,解决军地需求信息不对称、对接困难、转化路径不畅通的问题。
2.构建统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功能平台。军民融合深度融合发展需要形成政、军、研、企等一体化统一管理体制,需要各个领域联动协同合作发展。要组建统一的组织结构,完善军民融合相关管理体制,以便于军民融合的管理。统一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军民融合项目报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军民项目重复支持等问题。此外,还应发挥机构中每个层级管理部门的枢纽作用,设置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实施管理协同联动等机制措施。组建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孵化平台,形成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制度办法,促进军民科技成果的相互融合。建立军民技术需求在线发布及对接平台,便于军民两方能够发布技术需求信息,使军民两方能快捷地了解对方需求,并有效的进行对接,形成军民技术合作。
3.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及标准规范。为了要确保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相互顺利转化,不仅需要科学技术上真正突破,还要求专门制定相应全民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国家需要一系列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建设领域政策及法律,制定促进军民融合技术转移的相应的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税收、技术创新、产业化、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鼓励民间力量合法有效的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促进军民合作,为确保军事工业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质量体系、工艺规程等,打破军品技术与民品技术之间的壁垒,规避军民技术转化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产品零部件、工艺技术更便捷自由地在军民企业相互转移。 4.加快推進军民资源统筹共享利用。针对军民信息不对称分割的现状,建立连接政府、军队、军工集团、高校科研机构、优势民营企业的渠道,促进军民技术及需求的对接交流、共享军民资源、协同创新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同时,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破军民两大体系之间由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利益发展等方面的壁垒,促进军民领域技术、人才、资金、物品、信息等要素的共享。对已经公开的军工技术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领域及成熟度的技术进行分类推广发布,吸引民营企业或民间投机其机构进行民用转化并产业化。对民用先进技术进行评估,充分与国家重大工程技术需求进行对接,推动民用先进技术应用于军工装备研制发展。
5.降低民营企业开展“民参军”的准入要求。随着民用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民用领域技术已有相当部分领先于军工领域技术。国家相关部委应降低民用领域技术应用于军用产品的门槛,简化民参军相关资质建立流程,缩短相关资质审批周期。扩大对民用领域企业技术的开放,积极汲取民用先进技,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研产学研合作,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加大国防工业市场化程度,鼓励国内民营大企业参与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等领域军工装备的配套研制生产,带动民营企业技术能力水平。
6.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国家需要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有助于国防工业发展的优势的新兴产业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发展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先进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军工集团企业多元化经营,促进军工企业拓展广泛的民用市场,在军工企业内部建立形成民品业务能力,坚持走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化路线,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及生产能力,有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行业领先的民品开发和生产的服务商。同时,为了保障军工企业民品产品技术供应能力,鼓励军工企业在保持已有人力和设备条件的同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
7.加强军民融合国际化推进。推行军民融合式国际间科研产业合作,鼓励与不同国家(包括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科研机构、企业开军用工业之间、军用工业与民用工业之间的军工、民用科研生产合作。在控制技术风险前提下,通过开展合作吸收发达国家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通过建立国内外合资企业、收购并购国外企业的形式输入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国际先进技术为国内军工服务,加快促进军工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成熟可公开时,可向需求国家进行出口相应军工技术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同时,积极加快提升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国内企业通过在国外建立子公司等形式,扩大公司在国外相关军民行业的影响力,带动公司军民产品近出口业务,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国际化进程。
四、结语
国际上各发达国家军民融合的主要特点:政府的主导是推动发展军民融合主要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军民融合质量的关键决定因素,市场推动是军民融合的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政策变革有效实施的是军民融合推行的制度保障。我国推进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要做到:正确认识理解军民融合意义及内涵,构建统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功能平台,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及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军民资源统筹共享利用,降低民营企业开展“民参军”的准入要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加强军民融合国际化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高丽.深入学习贯彻,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J].中国军转民,2017,(10):14-16.
[2] 张嘉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兴国强军战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重要论述的几点体会[J].企业文明,2015,(1).
[3] 赵耀辉,饶单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战略思想解析[J].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0,(1):19-21.
[4] 叶选挺,刘云.美国推动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防技术基础,2007,(4):41-44.
[5] 刘燕花.论推进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J].当代经济,2009,(7):44-45.
[6] 刘果,胡绍进,文节.俄罗斯军事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2011,(3).
[7] 高东广.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军民融合机制模式、有益做法及启迪[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8,(13):10-14.
[8] 葛永智.我国军民两用技术发展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J].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57-59.
[9] 王艳,楚娜.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3):131-135.
[10] 郭晨.日本军事工业发展模式对我们的启示[J].国防技术基础,2005,(12):15-18.
[11] 谷晓华,刘小婧.我国军民融合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创新科技,2016,(10).
[12] 袁飞林,韩庆贵,袁伟.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体系[C]//中国科协年会.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论坛,2013.
[13] 张华.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富国与强军统一[J].新西部:理论版,2008,(2):14-15.
[14] 张于喆.地方政府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J].中国经贸导刊,2018,(15):52-55.
[15] 潘毓芹,杭永宝.工业军民融合的挑战与对策[J].唯实,2017,(5):62-64.
Abstract:Promoting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common progress in national defense construction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This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Russia,the European Union,Israel and Japan,analyses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models on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clarifies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developing the 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 in China,and puts forward some enlightenment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model,institutional mechanism,policy system,laws and regulations,and platform construction.
Key words:civil-military inosculation;international model;development problems;enlightenment sugg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