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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人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关键词:信贷市场;小额信贷;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16-01
一、论文背景
小额信贷在近二十年中发展迅速,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中成长迅速,在为各国缩小贫富差距,解决赤贫问题和完善金融秩序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尤其孟加拉国的经济学家尤努斯创办的Grameen Bank可作为小额信贷业务中的开创者。在以零抵押、极低收入贷款者等不利条件下,Grameen Bank仍取得了盈利,这是值得全世界研究与学习的现象。
二、正文分析
对我国现有信贷格局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可行性研究,需首先对我国在小额信贷的相关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两项外部因素进行剖析,再就我国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在观念、目标组织机构方面的一系列内部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中结合小额信贷的特质,对可行性进行探讨。小额信贷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资本要素,为创造财富提供条件,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基于此目的,小额贷款的实施有两种不同的侧重:一是侧重福利,因为目标客户为中低收入者,以小额信贷的形式达到政府补贴的目的,重视小额信贷的被接受程度;二是侧重市场经济,强调小额信贷的盈利性,作为信贷的一种,同样需要从市场长期性的角度保证小额信贷的盈利,重视小额信贷的自发性与可持续性。根据目前国际经验看,后者应当作为小额信贷的基本立足点。因此本论文讨论的小额信贷发展基于市场经济的运作,非政府补贴。
小额信贷两点突出特征:1、目标客户收入低。2、贷款额度小。在我国,中低收入者集中于农村,因此第一个特征使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市场主要集中于农村,而贷款额度小则决定贷款相对分散,且管理成本更高。信贷的放款能力、征信、利率确定、贷款期限、还款率等问题是任何形式信贷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现对小额信贷以上方面在我国信贷市场格局下分别讨论:
(一)放款能力
信贷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与吸储相结合,可比做是蓄水池的出水口和进水口的两端。任何体系进出不平衡均不能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小额信贷以中低收入者为信贷发放端,相应的储蓄来源需要认真考虑。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中低收入者绝大多数集中于农村。因此在农村现行信贷格局下,个人贷款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因此相应的存款应为这两机构的吸储结果。因此,在我国国情下的小额信贷,应依托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政府正规金融机构主导小额信贷的实施。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不允许个人或非金融机构拥有“吸储”能力,这给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小额信贷的个人与非金融机构设置了障碍。因此,小额信贷的发展将在目前信贷体系下将唯一依托国家金融机构发展。这从征信、利率确定等方面给小额信贷的发展带来了障碍,下面将进行分析。
(二)征信
中小收入者大多收入低、负担重,这给信贷工作带来了担保上的难度,没有可以做担保抵押的个人财产,则放款者需要更细致全方位地考察贷款者的征信,如家庭情况、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在深入基层进行详细调研等方面完善是很困难的。而国际经验所提出的如联保制度等,同样需要频率更高的调研管理等,一方面加大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原本可以将业务外包的方式由于受到政策限制,难以交给个人与非金融机构来完成。从制度上看,征信将给小额信贷带来一定的难题。
(三)利率确定:国家金融机构对于利率标准有着严格统一的规定,以规避金融风险,然而,由于小额信贷广而散的性质,统一的利率将对小额信贷造成障碍。假设,某一机构拥有合法的吸储与放贷权利,在存贷两端均以中低收入者为目标客户,则可对存贷利率进行合理的计算,进而设立相应平衡的利率。然后,由于我国现行制度下,不存在这样的机构,而对小额信贷发放的贷款来自不同目标客户的存款,因此对于利率的设定可能存在一些难以规避的风险,在此条件下,国家依照统一规定设立的利率又与管理成本等不相符,易导致金融机构亏损等情况,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
(四)贷款期限:中小收入者的业务范围广,从农业到手工业,收入稳定性较差,如农业的产值受天气影响大,因此对于贷款的收益周期范围大。与之匹配的贷款期限与方式应多样化,这同样会增加管理成本,进一步影响利率等问题。
(五)还款率:由于中小收入者的业务技能相对较低,盈利能力较差,因此,要保证贷款能产生杠杆效应,必须对贷款投入业务进行考量,这同样在管理上对国家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因此还款率与管理成本是正相关的,最终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
三、可行性建立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在我国信贷格局下若要市场化地推行小额信贷,需要在政策上进行一定的改革。同时加强培训与监管,体察民情,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与效益,具体的建议如下:
(一)规范和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需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目前已发展的项目。各类团体、组织有积极性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活动的,都应从法律上允许其开展项目活动,现在就可以放开,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对吸收社会存款的机构则应从严掌握。如作为长期发展的项目机构,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小额信贷;对现有不同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经过调整或改造及完善,符合条件的,允许合法存在,并给予融资支持,以使中国小额信贷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并将小额信贷纳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中考虑。
(二)利率的灵活性:向借贷者发放贷款的利率应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强化对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教育和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
(四)为资本提供可盈利空间:丰富中低收入者可投资领域,给予中低收入者培训与政策支持,使贷款效率增强,最终真正达到消除赤贫的目的。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现代经济探讨.2004,2.
[2]汪三贵.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0,12.
[3]鱼小强.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J].农业金融.2005,2.
关键词:信贷市场;小额信贷;可行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16-01
一、论文背景
小额信贷在近二十年中发展迅速,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中成长迅速,在为各国缩小贫富差距,解决赤贫问题和完善金融秩序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尤其孟加拉国的经济学家尤努斯创办的Grameen Bank可作为小额信贷业务中的开创者。在以零抵押、极低收入贷款者等不利条件下,Grameen Bank仍取得了盈利,这是值得全世界研究与学习的现象。
二、正文分析
对我国现有信贷格局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可行性研究,需首先对我国在小额信贷的相关经济环境与制度环境两项外部因素进行剖析,再就我国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在观念、目标组织机构方面的一系列内部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中结合小额信贷的特质,对可行性进行探讨。小额信贷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资本要素,为创造财富提供条件,进而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基于此目的,小额贷款的实施有两种不同的侧重:一是侧重福利,因为目标客户为中低收入者,以小额信贷的形式达到政府补贴的目的,重视小额信贷的被接受程度;二是侧重市场经济,强调小额信贷的盈利性,作为信贷的一种,同样需要从市场长期性的角度保证小额信贷的盈利,重视小额信贷的自发性与可持续性。根据目前国际经验看,后者应当作为小额信贷的基本立足点。因此本论文讨论的小额信贷发展基于市场经济的运作,非政府补贴。
小额信贷两点突出特征:1、目标客户收入低。2、贷款额度小。在我国,中低收入者集中于农村,因此第一个特征使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市场主要集中于农村,而贷款额度小则决定贷款相对分散,且管理成本更高。信贷的放款能力、征信、利率确定、贷款期限、还款率等问题是任何形式信贷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现对小额信贷以上方面在我国信贷市场格局下分别讨论:
(一)放款能力
信贷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与吸储相结合,可比做是蓄水池的出水口和进水口的两端。任何体系进出不平衡均不能使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小额信贷以中低收入者为信贷发放端,相应的储蓄来源需要认真考虑。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中低收入者绝大多数集中于农村。因此在农村现行信贷格局下,个人贷款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因此相应的存款应为这两机构的吸储结果。因此,在我国国情下的小额信贷,应依托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以政府正规金融机构主导小额信贷的实施。
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不允许个人或非金融机构拥有“吸储”能力,这给有能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小额信贷的个人与非金融机构设置了障碍。因此,小额信贷的发展将在目前信贷体系下将唯一依托国家金融机构发展。这从征信、利率确定等方面给小额信贷的发展带来了障碍,下面将进行分析。
(二)征信
中小收入者大多收入低、负担重,这给信贷工作带来了担保上的难度,没有可以做担保抵押的个人财产,则放款者需要更细致全方位地考察贷款者的征信,如家庭情况、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在深入基层进行详细调研等方面完善是很困难的。而国际经验所提出的如联保制度等,同样需要频率更高的调研管理等,一方面加大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原本可以将业务外包的方式由于受到政策限制,难以交给个人与非金融机构来完成。从制度上看,征信将给小额信贷带来一定的难题。
(三)利率确定:国家金融机构对于利率标准有着严格统一的规定,以规避金融风险,然而,由于小额信贷广而散的性质,统一的利率将对小额信贷造成障碍。假设,某一机构拥有合法的吸储与放贷权利,在存贷两端均以中低收入者为目标客户,则可对存贷利率进行合理的计算,进而设立相应平衡的利率。然后,由于我国现行制度下,不存在这样的机构,而对小额信贷发放的贷款来自不同目标客户的存款,因此对于利率的设定可能存在一些难以规避的风险,在此条件下,国家依照统一规定设立的利率又与管理成本等不相符,易导致金融机构亏损等情况,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
(四)贷款期限:中小收入者的业务范围广,从农业到手工业,收入稳定性较差,如农业的产值受天气影响大,因此对于贷款的收益周期范围大。与之匹配的贷款期限与方式应多样化,这同样会增加管理成本,进一步影响利率等问题。
(五)还款率:由于中小收入者的业务技能相对较低,盈利能力较差,因此,要保证贷款能产生杠杆效应,必须对贷款投入业务进行考量,这同样在管理上对国家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因此还款率与管理成本是正相关的,最终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
三、可行性建立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在我国信贷格局下若要市场化地推行小额信贷,需要在政策上进行一定的改革。同时加强培训与监管,体察民情,提高小额信贷的效率与效益,具体的建议如下:
(一)规范和寻求适宜的监管方法:需要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目前已发展的项目。各类团体、组织有积极性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活动的,都应从法律上允许其开展项目活动,现在就可以放开,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对吸收社会存款的机构则应从严掌握。如作为长期发展的项目机构,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小额信贷;对现有不同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经过调整或改造及完善,符合条件的,允许合法存在,并给予融资支持,以使中国小额信贷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并将小额信贷纳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中考虑。
(二)利率的灵活性:向借贷者发放贷款的利率应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这是小额信贷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地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强化对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教育和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
(四)为资本提供可盈利空间:丰富中低收入者可投资领域,给予中低收入者培训与政策支持,使贷款效率增强,最终真正达到消除赤贫的目的。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现代经济探讨.2004,2.
[2]汪三贵.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和前景[J].农业经济问题2000,12.
[3]鱼小强.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J].农业金融.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