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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民营与民生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社会和谐发展的两个方面。因为民营经济发展而促进民生向更高层次发展,因为民生的更高层次需求而又促进民营经济不断上台阶。二者相互提携,有力地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认识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帮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的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则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物权法》的颁布是其标志。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的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马克思认定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正是基础于此,马克思对资本家依靠资本对无产阶级的剩余劳动的无情榨取采取了彻底的批判态度,尖锐地指出资本从来到人世间的第一天起,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进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制度,它必将被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的社会进步杠杆功能去撬动社会大发展,另一方面则必须有效控制和衰减资本的血腥性和残酷性。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上,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富
民营经济通过对“民”,不断的解放和发展而实现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从而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积累。民营经济社会财富总量的积累与国有经济较大的区别在于,民营经济更多地体现在富民上,而国有经济则更多地体现在强国方面。“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改革开放31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的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和谐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到2006年底为止,中国GDP总量中的65%左右已为广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贡献,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左右来源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富民是其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家庭财富普遍大幅度增加。到2006年底,全国有2 595万家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约2.5万元,而实际资产则大大超过此数;这些个体工商户涉及家庭人口达7 50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人基本上过上了小康生活。全国有495万家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52万元,实际资产也大大高于此数;私营投资者人数近1 271万人,涉及家庭人口近4 000万人,私营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比投资者人数更多,涉及的家庭人口更多。这些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的家庭多数是比较富裕的家庭。有“恒产”就有“恒心”,有“恒心”就生活安心,生活安心就社会和谐。民营经济使这么多家庭,这么多人口的个人财产得以与日增加和积累,可以安居乐业,过上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可靠保证。
民营与民强
民强体现在奋斗、争取、拼搏、创新、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上。改革开放以来,以百姓创业、民众投资、企业家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既是国家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逐步给予民营经济以公平待遇的过程,也是民营经济不断争取政策、法律和制度公平待遇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锻炼了民营经济,也提升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执政党(通过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是构造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然后是体制内放松控制,下放权力,再逐步将体制内和体制外通过市场衔接起来。体制外空间的形成,体制内独立性和自主权的放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致富致强的机遇与空间。民营经济的萌生(不是再生,因为今天中国的民营经济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建国前的旧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既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中国日益成熟的过程。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效率,特别是生产效率,是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则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自主地创业、创造和创新,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最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标志。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做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正是民营经济的创业、创造和创新,大大提高了中国社会的整体活力,在体现民强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升“民”的整体素质而向更强的台阶迈进。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我国民营经济在参与国际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经开始显现出自己的生力军作用。据商务部统计,按企业数计算,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已达2 573家,比2002年增加了1 573家,年均增长17.8%;占对外投资国内主体的比重从2002年的50%提高到64%,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以32%的比重首次超过国有企业29%的比重。从地域看,七成以上的私营投资主体来自浙江和福建两省。从行业看,以加工制造业为主。2005年,我国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的投资近30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在实践上,民营经济在富民强民智民的基础上,也显著地反映出强国的意义与其巨大的力度。因为民富、民智、民生,其自然历史结果则必然是强国。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它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近代中国的落后,皆因民营不兴、民富不能、民智不开、民强不利。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人类自然历史过程中的自然历史结论。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苦苦寻求的图强御侮之路,民族复兴之路,只有在今天才开始成为现实,而这开始成为现实的伟大贡献之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2006年至2009年的四年中,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5%左右。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是功不可没的。
近代世界社会历史的轨迹是这样表示的:民营→民智→民创→民富→民享→民生→民强→国富→国强。世界如此,中国也必然如此。
(作者系四川大学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郝幸田)
民营经济的双重所有权意义认识
民营经济是老百姓自己当家作主的经济。这种当家作主,是直接的当家作主,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所有制的角度讲,业主是企业的主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不可争议的自主权与处置权。从市场运行角度讲,现阶段中国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是实行的业主经营体制(因为大多数民营经济实体还达不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资产程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中国的民营经济业主,具有双重的所有权意义:一是作为国家的主人,无条件地享有人民共和国的主人翁权力和利益(这种权力和利益部分是通过行使权益而获取,这与所有公民一样,如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等;部分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享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支持和帮助的法律的政策的措施的权力和利益);二是作为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或法人代表,则在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上)则享有完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力,《物权法》的颁布是其标志。相对于非业主的其他中国公民,民营经济实体的业主们的这种双重所有权意义,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和作用十分巨大。马克思认定资本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杠杆。也正是基础于此,马克思对资本家依靠资本对无产阶级的剩余劳动的无情榨取采取了彻底的批判态度,尖锐地指出资本从来到人世间的第一天起,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并进而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人类最美好的制度,它必将被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的社会主义所取代。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的社会进步杠杆功能去撬动社会大发展,另一方面则必须有效控制和衰减资本的血腥性和残酷性。民营经济的社会进步价值享受者体现在国家分配制度上,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上,没有效率优先就无法实现兼顾公平。民营经济能较好地体现效率优先,但在兼顾公平上,就当前中国的实际考察,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营经济实体,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业主对员工的剥削程度上。这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去实现这一任务:将剥削放在阳光之下,即实现“阳光下的剥削”。所谓“阳光”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既能有力保障和保护民营经济业主的双重所有权,促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效率优先,又能有力地保护民营经济实体的广大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从而使兼顾公平有实实在在的社会基础。
民营与民富
民营经济通过对“民”,不断的解放和发展而实现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从而不断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积累。民营经济社会财富总量的积累与国有经济较大的区别在于,民营经济更多地体现在富民上,而国有经济则更多地体现在强国方面。“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改革开放31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邓小平的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和谐的基础。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来源。到2006年底为止,中国GDP总量中的65%左右已为广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贡献,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左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70%~80%左右来源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富民是其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家庭财富普遍大幅度增加。到2006年底,全国有2 595万家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约2.5万元,而实际资产则大大超过此数;这些个体工商户涉及家庭人口达7 50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人基本上过上了小康生活。全国有495万家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152万元,实际资产也大大高于此数;私营投资者人数近1 271万人,涉及家庭人口近4 000万人,私营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比投资者人数更多,涉及的家庭人口更多。这些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的家庭多数是比较富裕的家庭。有“恒产”就有“恒心”,有“恒心”就生活安心,生活安心就社会和谐。民营经济使这么多家庭,这么多人口的个人财产得以与日增加和积累,可以安居乐业,过上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可靠保证。
民营与民强
民强体现在奋斗、争取、拼搏、创新、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上。改革开放以来,以百姓创业、民众投资、企业家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既是国家在政策、法律和制度上逐步给予民营经济以公平待遇的过程,也是民营经济不断争取政策、法律和制度公平待遇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锻炼了民营经济,也提升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现代社会实践的无数事实证明,新生事物可以自发产生,但很难自发持续发展,必须有执政党(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执政党(通过政府)在推进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是构造体制外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然后是体制内放松控制,下放权力,再逐步将体制内和体制外通过市场衔接起来。体制外空间的形成,体制内独立性和自主权的放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了致富致强的机遇与空间。民营经济的萌生(不是再生,因为今天中国的民营经济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建国前的旧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和壮大,既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中国日益成熟的过程。
民强的第二个重要体现是效率。效率,特别是生产效率,是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真正的效率是全要素效率,是各类生产要素的总效率,其中包括个人资本、企业家经营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效率。而民营资本在效率方面明显地高于其他资本的效率。而且,也正是民营资本的出现和民营资本效率的提升,则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资本和全社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这是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和贫穷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
民强的第三个重要体现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灵魂。自主地创业、创造和创新,是社会充满活力的最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一个主要标志。几千万个个体工商户的产生和发展,几百万家私营企业的崛起和拼搏,还有几千万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追求创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创业自由的一个主要结果。这几百万、几千万个人和家庭,通过自主创业,通过创新,为个人创造了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不断地创造和积累了社会财富总量,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而且,民营经济还是中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做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数据反映,我国大多数的新技术、新发明、新专利、新产品均来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正是民营经济的创业、创造和创新,大大提高了中国社会的整体活力,在体现民强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升“民”的整体素质而向更强的台阶迈进。
民强的第四个重要体现是敢于与国际资本较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我国民营经济在参与国际合作,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经开始显现出自己的生力军作用。据商务部统计,按企业数计算,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母体民营企业已达2 573家,比2002年增加了1 573家,年均增长17.8%;占对外投资国内主体的比重从2002年的50%提高到64%,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以32%的比重首次超过国有企业29%的比重。从地域看,七成以上的私营投资主体来自浙江和福建两省。从行业看,以加工制造业为主。2005年,我国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的投资近30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开发中心等。投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在地域分布上,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营和投资,其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占将近一半。
民营与国强
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将国强的侧重点倾向于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上,而民营经济的重点社会诉求在于富民方面。这一方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另一方面表现执政党关于民生为主题的社会建设意识强化,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在实践上,民营经济在富民强民智民的基础上,也显著地反映出强国的意义与其巨大的力度。因为民富、民智、民生,其自然历史结果则必然是强国。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当今处于强国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说各自在除开众多其它原因(诸如对外扩张,商品、资本输出,乃至对外掠夺等)之外,有一规律性的原因则是通过民营而民富而民强而国强。近代中国的落后,皆因民营不兴、民富不能、民智不开、民强不利。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人类自然历史过程中的自然历史结论。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苦苦寻求的图强御侮之路,民族复兴之路,只有在今天才开始成为现实,而这开始成为现实的伟大贡献之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2006年至2009年的四年中,中国GDP总量中,民营经济贡献达65%左右。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是功不可没的。
近代世界社会历史的轨迹是这样表示的:民营→民智→民创→民富→民享→民生→民强→国富→国强。世界如此,中国也必然如此。
(作者系四川大学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