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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数不清的抓捕行动,我自己也总结了几点抓捕中“最”需要重视的事项。
第一、“最优武力”,抓捕行动是一项集对抗性、危险性和秘密性为一体的警察勤务,是人民警察与犯罪分子“硬碰硬”的正面交锋,在我看来,一对一的抓捕是很不明智的,应保持二比一以上的比例,利用在抓捕力量上的绝对优势形成对抓捕现场的绝对控制。
第二、“最小损失”,抓捕是人民警察依法实施的捕获行动,在执法活动中,有些犯罪分子不甘束手就擒而负隅顽抗,不可避免地导致我方在人員及物资方面的损失。所以,在制订抓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抓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比如抓捕手的防弹、防刺装备,抓捕对象跳窗、跳河逃脱后出现的骨折、溺水情况以及现场周边物料损坏评估等。
第三、“最佳效果”,即我方通过最优的警力部署以最小损失成功将抓捕对象抓获,并从中掌握一切有利于推动案件进程的证据。最佳效果的取得除了基于以上两个原则外,还有赖于抓捕民警的职业素养,如利用嫌疑人被抓捕后心理最脆弱的时段,迅速展开突击讯问以突破其内心防线,获取关键证据。此外在具体的抓捕战术上,擒拿应优先于格斗,避免我方人员、抓捕对象和第三方的伤亡也是抓捕行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言两语:
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 范江洲 执行抓捕任务一是要部署严密,考虑周全;二是对抓捕对象进行研判,了解其社会背景与家庭成员关系;三是一定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予以必要的协助或帮助;四是要文明办案,考虑一些人性化的手法,尽量不要太声张,或实施捆绑等比较“扎眼”的约束手段。
鹰潭铁路公安处 戴烈 在实施抓捕之前,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嫌疑人的性格脾气、体貌体征、所涉及的案情、抓捕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调查清楚、考虑周全,都会给接下来的抓捕工作带来隐患、增加风险,甚至导致功亏一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谢红 每一次抓捕其实就是一次战役,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遇阻及对抗程度也不相同,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既然是战役,我们就要树立必胜信念。首先要对抓捕的嫌疑人所犯案情有充分了解,掌握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其社会关系等,然后制订详细抓捕方案。其次,组织强有力的抓捕小组,明确抓捕任务,针对不同逃犯的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心理攻势。对在逃人员家属应先稳住,之后再进行耐心细致劝说,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将嫌疑人带离现场。
广西全州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蒋珊珊 民警在实施抓捕时,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是存有逃避抓捕的侥幸心理的。而且,面对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普遍情绪激动,他们通常以故意装病等小伎俩企图逃避抓捕。因此,民警一方面要识破诡计,另一方面也要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最好不要当着其家人抓捕,让其太难堪。假如实在有家人在场,民警不妨当着其家人的面说个善意的谎言,以确保顺利完成抓捕。
主持人综述:
古话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将这句话用在瞬息万变的抓捕现场实不为过。不管是老民警还是新民警,但凡经历过抓捕的都深有体会,这的确是一项考验体能与智慧的工作。
很多民警都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抓捕行动,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现场情况多么复杂,不能忘记自己的任务,不能让嫌疑人逃脱。否则一旦行动失败,后果不堪设想。
抓捕过程中出现的“第三方”,很容易给民警执法带来麻烦。比如抓捕现场有嫌疑人的孩子或老人、与嫌疑人关系较好的街坊邻居、好事者或别有用心的旁观者等等。是抓人就走,还是做好善后,从规范化、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来处理,答案毋庸置疑。当然,“鱼和熊掌”兼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先不说这么做会增加民警的工作量,有时还会引发一些与案件、抓捕无关的事情出来。针对此类情况,笔者有些个人建议。
首先,在无法判明抓捕现场情况时,要做好应对“第三方”的心理准备。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有了一定准备遇到突发情况才能临危不乱,心中不慌。其次,做好分工,细化职责,将民警分为抓捕、处置、支援等多个小组,避免抓捕时顾此失彼,造成嫌疑人逃脱。第三,负责“第三方”的民警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嫌疑人家里如果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老人或病人,且无其他家属照顾的,要马上通知其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当面交接,确保安全。如果无法通知,只能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另行妥善安排,切忌不管不问。最后,对于那些在抓捕现场出现的无关人员,要依法予以告诫,避免其妨碍执行职务,如果有人对民警的抓捕工作进行阻挠,必须及时呼叫增援力量,全程取证,依法对其予以处置。
第一、“最优武力”,抓捕行动是一项集对抗性、危险性和秘密性为一体的警察勤务,是人民警察与犯罪分子“硬碰硬”的正面交锋,在我看来,一对一的抓捕是很不明智的,应保持二比一以上的比例,利用在抓捕力量上的绝对优势形成对抓捕现场的绝对控制。
第二、“最小损失”,抓捕是人民警察依法实施的捕获行动,在执法活动中,有些犯罪分子不甘束手就擒而负隅顽抗,不可避免地导致我方在人員及物资方面的损失。所以,在制订抓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抓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比如抓捕手的防弹、防刺装备,抓捕对象跳窗、跳河逃脱后出现的骨折、溺水情况以及现场周边物料损坏评估等。
第三、“最佳效果”,即我方通过最优的警力部署以最小损失成功将抓捕对象抓获,并从中掌握一切有利于推动案件进程的证据。最佳效果的取得除了基于以上两个原则外,还有赖于抓捕民警的职业素养,如利用嫌疑人被抓捕后心理最脆弱的时段,迅速展开突击讯问以突破其内心防线,获取关键证据。此外在具体的抓捕战术上,擒拿应优先于格斗,避免我方人员、抓捕对象和第三方的伤亡也是抓捕行动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言两语:
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 范江洲 执行抓捕任务一是要部署严密,考虑周全;二是对抓捕对象进行研判,了解其社会背景与家庭成员关系;三是一定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通报,予以必要的协助或帮助;四是要文明办案,考虑一些人性化的手法,尽量不要太声张,或实施捆绑等比较“扎眼”的约束手段。
鹰潭铁路公安处 戴烈 在实施抓捕之前,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嫌疑人的性格脾气、体貌体征、所涉及的案情、抓捕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没有调查清楚、考虑周全,都会给接下来的抓捕工作带来隐患、增加风险,甚至导致功亏一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谢红 每一次抓捕其实就是一次战役,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遇阻及对抗程度也不相同,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既然是战役,我们就要树立必胜信念。首先要对抓捕的嫌疑人所犯案情有充分了解,掌握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其社会关系等,然后制订详细抓捕方案。其次,组织强有力的抓捕小组,明确抓捕任务,针对不同逃犯的心理特点,采取不同的心理攻势。对在逃人员家属应先稳住,之后再进行耐心细致劝说,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将嫌疑人带离现场。
广西全州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蒋珊珊 民警在实施抓捕时,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是存有逃避抓捕的侥幸心理的。而且,面对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普遍情绪激动,他们通常以故意装病等小伎俩企图逃避抓捕。因此,民警一方面要识破诡计,另一方面也要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最好不要当着其家人抓捕,让其太难堪。假如实在有家人在场,民警不妨当着其家人的面说个善意的谎言,以确保顺利完成抓捕。
主持人综述:
古话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将这句话用在瞬息万变的抓捕现场实不为过。不管是老民警还是新民警,但凡经历过抓捕的都深有体会,这的确是一项考验体能与智慧的工作。
很多民警都直接或间接参与过抓捕行动,大家有一个共识,就是无论现场情况多么复杂,不能忘记自己的任务,不能让嫌疑人逃脱。否则一旦行动失败,后果不堪设想。
抓捕过程中出现的“第三方”,很容易给民警执法带来麻烦。比如抓捕现场有嫌疑人的孩子或老人、与嫌疑人关系较好的街坊邻居、好事者或别有用心的旁观者等等。是抓人就走,还是做好善后,从规范化、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来处理,答案毋庸置疑。当然,“鱼和熊掌”兼得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先不说这么做会增加民警的工作量,有时还会引发一些与案件、抓捕无关的事情出来。针对此类情况,笔者有些个人建议。
首先,在无法判明抓捕现场情况时,要做好应对“第三方”的心理准备。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有了一定准备遇到突发情况才能临危不乱,心中不慌。其次,做好分工,细化职责,将民警分为抓捕、处置、支援等多个小组,避免抓捕时顾此失彼,造成嫌疑人逃脱。第三,负责“第三方”的民警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嫌疑人家里如果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老人或病人,且无其他家属照顾的,要马上通知其亲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当面交接,确保安全。如果无法通知,只能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另行妥善安排,切忌不管不问。最后,对于那些在抓捕现场出现的无关人员,要依法予以告诫,避免其妨碍执行职务,如果有人对民警的抓捕工作进行阻挠,必须及时呼叫增援力量,全程取证,依法对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