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预防为主、系统性原则、注重市场自律与市场约束、监管效率性原则四项。这四项原则要有效运作又必须有相应的基础。这些基础包括良好的风险管理系统、可以承担损失的充足成本、不断提高的市场透明度三个方面。在WTO体制下,我国进行国际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亦应当遵守上述基本原则。并应当从市场建设、企业组织形态改革、金融创新等等方面积极构建这些原则的运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