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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缴增值税后,应当按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和国税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同时,增值税查补税款还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从而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由此增加的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成本和费用能否税前列支,二是由此造成的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款是否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