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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监狱罪犯中,喜欢写作的人很多,他们中有的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他们的作品曾被《浙江法制报》等报刊杂志刊登,但有的报社和杂志社知道他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后,就不再刊登他们的文章了。请问:法律是否禁止刊登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文章?他们的作品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内刊和非内刊上发表作品有何区别?请您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