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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分别就分类管理、事业法人、教师待遇、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法人治理和规范管理等民办高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国家原有政策层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的突破,这是我国目前地方性民办高等教育最具改革和创新的一部规章,可谓陕西新政。
【关键词】民办教育 改革 政策 陕西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科学研究项目《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2JK1065。
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推动作用
民办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扶持、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陕西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大省和强省,多年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办高等教育的法规和规章,产生了重要作用。
1.保护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出台,确立了民办高校的合法地位,为民办高校撑起了保护伞,使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发展的空间,成为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扶持作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宽松的设置标准对鼓励、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作用明显。民办高校在较低层次、较小投资、较低门槛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国家政策取得发展的良好机遇。
3.规范作用。民办教育在运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来界定权限、明晰是非、规范行为,以维护社会、政府、办学者、师生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和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是对强调扶持而轻视规范的一种制约,完全必要。
4.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明了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目标,确立了国家促进民办教育的宗旨,为民办高校营造了一个较大的空间和宽松的氛围,这为地方政府立法确定了基调。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创新之处
一是实现了分类管理。把民办高校按捐资办学、要回报办学、不要回报办学、营利性办学分别进行了制度设计。
二是实现了事业法人。把非营利性学校,即捐资办学、不要回报办学、要回报办学视为自支事业单位。
三是落实了教师的待遇。保障了教职工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完善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是提出混合制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创办民办高等教育。
五是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建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基金会,引入公益融资机制,允许信用担保贷款和长期低息贷款等。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并税前扣除。
六是落实税费和用地优惠政策。民办高校在办学中涉及的主要税费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七是落实合理回报。民办高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外,回报额可占办学结余的40%,这一比例居全国首位。
八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支持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高职院校实施注册入学;年度新增招生计划倾斜于民办高校。
九是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等,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
十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从《意见》题目中强调了规范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新政分析
《意见》共计9部分34条,7400余字,显现四大亮点:一是提出“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二是把“鼓励开展科学研究”作为一个部分列入扶持政策。三是把“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至全体教职工。四是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
陕西新政还在六个方面表现突出:一是扶持政策最多。《意见》中有关支持民办高校的政策就多达14条。二是支持力度最大。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单列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在全国尚属首家。三是发展模式最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包括捐资办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办学。四是合理回报比例最高。《意见》规定“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五是分工最清晰。《意见》将与民办高等教育工作有关的11个部门工作专列一部分进行明晰的同时,又强调加大统筹、规划、协调力度,更具操作性。六是规范力度最强。《意见》中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多达12条。
专项资金是陕西新政的最大亮点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陕西新政在全国的最大影响是3亿元专项资金的设立并实施。这一新政已成为全国民办教育2012年十大新闻之首,在民办教育界反映强烈,也产生了重要作用。
1.提升了民办高校的地位。一个省级地方政府每年能单列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未来的发展,可见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和支持力度之大,从过去的政策支持向现在的资金支持转变。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认识不断提高,已视民办高校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为地方培养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载体,为当地的民生建设、社会就业、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社会稳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2.解决了民办高校的投资缺口。民办高校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资金,二是人才,解决人才问题又与资金相关。从3亿元专项资金的投向看,每所民办高校一次性获得专项资金多则3千万元,少则数百万元。若连续数年累计投资,将超过一些举办者的投资,有助于缓解举办者的投资压力,解决部分高校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五险一金的交纳等费用投入。
3.提升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积累少,底子薄,专项资金可以解决教师引进、实验购置、实训基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民办高校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师资水平,促使学校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生源质量逐年攀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
4.加强了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有了经费的投入,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加大,范围扩大,这对规范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具有积极意义,特别在民办高校发展到一定水平,总资产达到数亿元甚至更多时,尤显重要。一个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思源学院 陕西西安
【关键词】民办教育 改革 政策 陕西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科学研究项目《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2JK1065。
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推动作用
民办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扶持、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具有特殊作用。陕西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大省和强省,多年来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民办高等教育的法规和规章,产生了重要作用。
1.保护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政策的出台,确立了民办高校的合法地位,为民办高校撑起了保护伞,使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发展的空间,成为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扶持作用。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宽松的设置标准对鼓励、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作用明显。民办高校在较低层次、较小投资、较低门槛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国家政策取得发展的良好机遇。
3.规范作用。民办教育在运作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政策来界定权限、明晰是非、规范行为,以维护社会、政府、办学者、师生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和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是对强调扶持而轻视规范的一种制约,完全必要。
4.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明了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目标,确立了国家促进民办教育的宗旨,为民办高校营造了一个较大的空间和宽松的氛围,这为地方政府立法确定了基调。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创新之处
一是实现了分类管理。把民办高校按捐资办学、要回报办学、不要回报办学、营利性办学分别进行了制度设计。
二是实现了事业法人。把非营利性学校,即捐资办学、不要回报办学、要回报办学视为自支事业单位。
三是落实了教师的待遇。保障了教职工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完善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是提出混合制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创办民办高等教育。
五是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建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基金会,引入公益融资机制,允许信用担保贷款和长期低息贷款等。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赠,并税前扣除。
六是落实税费和用地优惠政策。民办高校在办学中涉及的主要税费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七是落实合理回报。民办高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外,回报额可占办学结余的40%,这一比例居全国首位。
八是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支持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高职院校实施注册入学;年度新增招生计划倾斜于民办高校。
九是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等,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
十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从《意见》题目中强调了规范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新政分析
《意见》共计9部分34条,7400余字,显现四大亮点:一是提出“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二是把“鼓励开展科学研究”作为一个部分列入扶持政策。三是把“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至全体教职工。四是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
陕西新政还在六个方面表现突出:一是扶持政策最多。《意见》中有关支持民办高校的政策就多达14条。二是支持力度最大。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单列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在全国尚属首家。三是发展模式最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包括捐资办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办学。四是合理回报比例最高。《意见》规定“合理回报额可占到办学结余的40%”。五是分工最清晰。《意见》将与民办高等教育工作有关的11个部门工作专列一部分进行明晰的同时,又强调加大统筹、规划、协调力度,更具操作性。六是规范力度最强。《意见》中强调了规范办学行为的多达12条。
专项资金是陕西新政的最大亮点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陕西新政在全国的最大影响是3亿元专项资金的设立并实施。这一新政已成为全国民办教育2012年十大新闻之首,在民办教育界反映强烈,也产生了重要作用。
1.提升了民办高校的地位。一个省级地方政府每年能单列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未来的发展,可见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和支持力度之大,从过去的政策支持向现在的资金支持转变。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认识不断提高,已视民办高校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为地方培养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载体,为当地的民生建设、社会就业、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社会稳定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2.解决了民办高校的投资缺口。民办高校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资金,二是人才,解决人才问题又与资金相关。从3亿元专项资金的投向看,每所民办高校一次性获得专项资金多则3千万元,少则数百万元。若连续数年累计投资,将超过一些举办者的投资,有助于缓解举办者的投资压力,解决部分高校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建设、教师五险一金的交纳等费用投入。
3.提升了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积累少,底子薄,专项资金可以解决教师引进、实验购置、实训基地建设、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民办高校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师资水平,促使学校的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生源质量逐年攀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
4.加强了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有了经费的投入,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加大,范围扩大,这对规范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具有积极意义,特别在民办高校发展到一定水平,总资产达到数亿元甚至更多时,尤显重要。一个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西安思源学院 陕西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