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

来源 :今日湖北·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xever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实践中,应当依照应当支出和实际支出原则来界定“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工程款中承包人的利润不是实际支出的费用,故利润不应优先受偿。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纳入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赋予其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 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 价款
  一、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依据
  根据合同法 286 条的规定,承包人只能就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范围也就是建设工程价款所包括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应当依照应当支出和实际支出原则来界定“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主张优先权的工程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应当是建设工程中应当支出的费用,也就是对于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合理发生的费用,就不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其次,建设工程价款应当是施工过程中为建设该工程项目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建筑企业日常管理支出的费用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如果该建设工程项目没有竣工但已过了约定竣工日期,则逾期为了以后完成该项目而要支出的费用也不在优先受偿权之列。
  二、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 286 条使用的是:“建设工程价款”的概念,法条本身没有特别的限定和说明,其含义应为通常广义上的工程价款,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在内的所有价款。《批复》第 3 条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的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条将工程价款的范围界定为承包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而工程款中承包人的利润不是实际支出的费用,故利润不应优先受偿。由以上可知,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一是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出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包括已经支出的和未支出但应当支出的部分,属于工程价款。这部分是指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付出的劳动报酬,这部分价款的优先受偿没有争议。二是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受到的损失不属于工程款。将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而享有的损害赔偿排除在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外,将违约损失排除在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外,这在理论和实务中都没有多大的争议。三是承包人已经为建设工程支出的材料款等实际支付的费用属于工程价款。
  三、垫资应属于建设工程价款
  关于建设工程垫资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在理论界存在争议。肯定的观点将其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作为合法的权利进行保护,并将其作为承包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归为优先受偿之列。否定的观点则认为垫资行为无效,将承包人所垫付的资金作为发包人应予返还的普通民事权利。认为垫资不应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其理由是认为将垫资款所生债权纳入优先受偿的范围与立法的目的不符。因为垫资款上是承发包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一种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虽不宜将此类行为视为非法行为并予以处罚,但如果将由此产生的债权赋予法定优先权,则与立法目的及法理不合。而《合同法》第 286 条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中的相当于建筑工人的工资,应优先保护,但垫资款则来自承包人的自有资金,并非工人的工资。而实际上,垫资人完全可以在垫资之时通过约定的方式,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而享受优先受偿。
  笔者认为,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纳入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赋予其优先受偿权。首先,承包人垫资是建筑行业惯例。国内现在的惯常作法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在发包工程时只需给付少部分材料款。先由承包人垫资到一定程度,由发包方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发包方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承包人先施工,发包人后付款,最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结算支付余款。在国际上通行的“交钥匙工程”中,承包人就是垫付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款项。
  其次,承包垫资行为并非无效。虽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1996 年 6 月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但该文件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我国《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是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依据有关部委的规章,认定垫资条款无效。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 2004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很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已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承包人的垫资属于建设工程价款,应当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后,垫资问题不仅我国大量存在,而且在国外也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999 年编制发行的新的合同条款中,对由承包商融资垫付款工程专门设立了“承包商融资情况下的范例条款”就是实例。同时,垫资作为法定优先权的担保范围也得到了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认可。如《德国民法典》第 647 条第 1 款规定“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的承揽人,以其因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可以要求定作人让与建筑用地的担保抵押权。工作尚未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对相当于己提供的劳动的那部分报酬和对不包括在报酬在内的垫款,要求让与担保抵押权”。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文献
住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五省的22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联名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将此作为构建长江大保护格局的重大举措.rn这份
期刊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基层文化是一个基层单位的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个基层党支部,通过多年不断探索,在创建星级党支部的过程中,以融入企业文化、弘扬企业文化精神为切入点,用六种文化构建星级标
债权转让的效力,指债权转让的约束力。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后,除了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外,还必定牵涉到债务人的债务履行问题,所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应涉及让与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三方面。发生于让与当事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对内效力;而发生于让与当事人和第三者之间的效力,则被称为对外效力。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所谓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方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力。债
期刊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目的观察肘前肌间隙入路手术治疗儿童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的疗效。方法GartlandⅢ型肱骨髁上骨折儿童36例,随机均分为两组,分别采用肘前肌间隙入路(A组)和肱三头肌舌形
【摘要】本文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點,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贷款博弈模型,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以及商业银行应该做出的应对措施,最后给出促进贷款顺利进行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博弈分析;商业银行
内容摘要:廉政还是腐败,与不同的官员制度直接有关。以贿赂为手段的为官之道,捞取一官半职后,必然要腐败,要接受别人对他的贿赂。以自己的真才实学而步入仕途的,情形則有异,他们不存在折而又捞的急切寻求平衡的心理。以其贤德而被举荐为官者,则格外看重自己的贤德。从苦难逆境中挣扎拼搏出来的英杰们,则特别能够忍耐,具有非凡的才能。以一种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执着地追求一种崇高的信仰,同时又才富学丰,历经革命实践考
政工师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之间相互进行良好沟通的重要桥梁.作为一名在枣庄市供水总公司组织人事处工作数年的职工,深知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不断良性发展
“授人予鱼,不如授人予渔”,如何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达到事半功倍,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达到一个较好的结合点,一直是教师和学生关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