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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于违者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据约匕京晚报》报道,6月2日上午,岳各庄市场一商户因仍在偷偷使用超薄塑料袋,被丰台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这也是实施“限塑令”之后北京工商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