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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邮政法》是1987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不足之处逐渐显露。从2002年4月起,由中国邮政总局开始起草新的《邮政法》草稿,至今已七易其稿。其第七稿又引发了诸多快递公司的异议,不少公司纷纷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表达诉求,这场风波至今仍未尘埃落定。其根源在于《邮政法》的起草者正是邮政业务的经营者,相当于竞技场上的运动员又兼裁判员,不能平衡各方利益。事实上这并非是个案,立法中“部门利益权力化、部门权力法制化”的问题早已为人诟病。因而如何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是地方立法工作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