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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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及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涌现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迅速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激发农民活力的重要力量。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纷纷兴起,迅猛发展,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成为新一轮农村改革中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创新了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这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成为了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激发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活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涵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共享信息技术,在经济方面相互帮助,共同维护经营者的权益,实现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形成新的所有制结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他们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联合、民主管理而形成新的组织,主要进行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能够实现资源共享、相互帮助、共同维护利益、共担分险,从而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自身利益的增长。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合作经济思想开始传入我国,合作社实践活动开始出现。1918年7月北京大学成立的“北大消费公社”是我国第一个合作社组织。随后几年中,上海、长沙、河北等地陆续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多种合作社,1927年毛泽东同志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视合作社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广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发展生产,提高效益,并学习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为适应这种要求,许多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的技术服务组织。但是,作为新生事物,没有被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发展也是粗放型,缺乏有序的管理和科学的指导。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专业协会在当地政府有关分管部门的扶持下,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一时期的专业合作社除了给农户提供技术协作以外,还增加了许多服务内容。由于技术协作仍起重要作用,这个时期的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等名称存在。这一时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创办方式以行业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创办为主,带动并指导周边农民发展生产,共同面对市场;由于处于发展初期,仍然处于萌芽状态,缺少一个较为固定的发展模式;合作内容以技术共享为主,能人或专业大户通过技术指导,向周围农民传授加工技术,改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水平。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1994年初,农业部成为国务院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农业领域内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类专业合作和服务组织统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伴随着农业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而且它们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也逐步建立起内部管理制度,界定成员的义务与权利,组织和指导活动范围逐步扩大,活动内容也更加丰富,覆盖了技术信息、产销、资金等各个领域,优化了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等资源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配置,使农民、企业以及技术、信息服务等部门建立起新型的合作关系,从而加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进程。2007 年 7月-2008年8月,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运行机制不完善。在合作社成立之初,成员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该章程经工商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法规。但很多合作社在实际管理运行中并没有严格按章程规定执行,有些管理者为了眼前利益,没有及时兑现成员收益,引起纠纷。还有一些合作社,人员、决策程序等发生了变化,但是没有及时修订章程并备案,长此以往导致很多合作社发展无章可循,这种没有一定运行机制,或者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大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订单农业”机制,发展内力与外力都不够强劲,在经营效益、科技含量、品牌培树以及产品附加值等方面亟需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弱,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一旦发生农业灾害,往往难以承受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3.发展不平衡。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同一或相近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也存在不平衡。发展快速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已开始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或重要载体,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缓慢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4.专业人才缺乏。一是目前合作社成员大多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真正懂技术会管理、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相对比较少,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二是大多数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没有明确的规划,其内部事务往往由理事长一人拍脑袋决定,导致合作社的整体运作随意性较大。   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完善内部管理运营机制。要制定好组织章程,章程一经成员大会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成员要履行相关的制度,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查缺补漏,根据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及时予以完善,实现管理的系统性与层次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
  2.强化政策扶持。政府部门要加大农业项目扶持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扶持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银行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在信用贷款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设立专项贷款项目,用于帮助合作社解决流转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购买机械等所需资金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
  3.推动合作社抱团发展。一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对管理规范、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他们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增强抵御市场的风险的能力,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和作业市场,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增加合作社收入。
  4.注重人才培养。政府相关部门依托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和阳光工程培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规划,重点培养好合作社领头人,加强对合作社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科技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骨干作用;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重点进行业务知识、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合作社管理人才、会计、技术人员,为合作社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实用人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整体水平,增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形式,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该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为新时期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提供了重要载体,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政府部门应从加强政策扶持、正确引导、规范完善合作社相关制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释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改变我国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学鹏.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综述 [J]. 《经济学动态》,2005.10.
  [2]王林科,扈先勤,等.加快发展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J].吉林省政府研究室, 2006.12.
  [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培训教材》2011.7.
  作者简介:
  田文玉(1979—),女,汉族,本科,审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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