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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健康传播属性的基础上,认为大众健康传播活动既是传播活动,也是医疗保健活动,既要符合传播伦理,更不能违背医学伦理规范,必须进行医学伦理评价。应当由以医学伦理学专家为核心的专业评价队伍作为评价主体——社会公众的代言人,以不伤害、有利、尊重和公正四大医学伦理学原则为标准,对大众健康传播活动的动机和结果进行价值确定和道德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