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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规范主要有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将破产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联营的企业);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