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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为了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自1994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新版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