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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卫生部提出的今年要做好的三项工作之一,势在必行。改革后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将从职业卫生防治机构(指各级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职业病防治所、劳研所等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机构)分离出去,以职业卫生监督为保障,推动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的原有模式将被打破。因此充分认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对职业卫生防治机构产生的影响,探讨各级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如何适应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新形势,合理解决其生存和发展问题很有必要。笔者谨就此发表拙见,以与同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