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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是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档案、文化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作为全国文化先进县,近年来,荣成依托千里海疆丰富的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整理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荣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因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针对荣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各级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聘请专家指导和培养乡土民间艺术人才相结合、民间文化宣传和青少年民间艺术教育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挖掘整理、保护开发、教育传承,增强民俗文化的本源性和亲和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文化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普查。结合文化强市建设工作,制订符合荣成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发展现状全面普查,收集相关文件、活动记录、音像光盘等资料,细致整理,为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系统的档案。在摸清家底后,区分轻重缓急,对以口头和行为传承为主的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俗民间文化门类,优先抢救并建立档案;对濒危门类和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能技艺,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传承性记录;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积极征集,妥善保管,可有偿征集,颁发捐赠、征集证书。
三、加快立档。积极实施“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进行超前介入和监督指导,把档案的收集整理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抓,贯穿于“保护工程”始终。对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诸如民间神话、民歌、民谣、音乐、舞蹈、戏曲、剪纸、纸扎、绘画、雕刻、面塑、草编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民俗礼仪、节日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等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实行专库存放、专室展览、专人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框架:对各门类的传承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艺人组成、技艺演变、代表作品、经济价值、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整理,分期编写出版专集;对所有档案资料尽可能多地编辑制作成音像作品和电子文档,创建“荣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互联网站和基础数据库。加强保护和管理,积极主动地为宣传荣成、展示荣成,为社会各界查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产品,进行品牌登记注册,积极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为民俗文化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对宋、元、明、清、民国以至更早的民间艺术遗物。对年迈艺人的作品,对世代传承的家庭收藏珍品精心保护。避免文化血脉的断流。
四、完善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荣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确立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具体任务,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作的命名、称号授予、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具体内容,为加强档案的保存、研究和开发利用奠定基础。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承与现代企业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解决文化生产关系不适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带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
五、健全机制。《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及档案、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和领导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保护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行政和业务指导,跟踪和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建设,克服以往工程后期收集、整理容易遗漏、丢失档案的弊端。广泛吸纳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咨询、展示和保护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保护工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资料,强化档案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荣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因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针对荣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各级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聘请专家指导和培养乡土民间艺术人才相结合、民间文化宣传和青少年民间艺术教育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挖掘整理、保护开发、教育传承,增强民俗文化的本源性和亲和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文化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人人重视、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普查。结合文化强市建设工作,制订符合荣成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发展现状全面普查,收集相关文件、活动记录、音像光盘等资料,细致整理,为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系统的档案。在摸清家底后,区分轻重缓急,对以口头和行为传承为主的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俗民间文化门类,优先抢救并建立档案;对濒危门类和年老体弱的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能技艺,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传承性记录;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积极征集,妥善保管,可有偿征集,颁发捐赠、征集证书。
三、加快立档。积极实施“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进行超前介入和监督指导,把档案的收集整理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抓,贯穿于“保护工程”始终。对普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诸如民间神话、民歌、民谣、音乐、舞蹈、戏曲、剪纸、纸扎、绘画、雕刻、面塑、草编等艺术和技艺,以及各种民俗礼仪、节日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等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实行专库存放、专室展览、专人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框架:对各门类的传承历史、具体内容、艺术流派、艺人组成、技艺演变、代表作品、经济价值、发展趋势等进行研究整理,分期编写出版专集;对所有档案资料尽可能多地编辑制作成音像作品和电子文档,创建“荣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互联网站和基础数据库。加强保护和管理,积极主动地为宣传荣成、展示荣成,为社会各界查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对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产品,进行品牌登记注册,积极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为民俗文化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对宋、元、明、清、民国以至更早的民间艺术遗物。对年迈艺人的作品,对世代传承的家庭收藏珍品精心保护。避免文化血脉的断流。
四、完善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荣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确立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具体任务,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作的命名、称号授予、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具体内容,为加强档案的保存、研究和开发利用奠定基础。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承与现代企业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内容、创新形式,解决文化生产关系不适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带动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
五、健全机制。《档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及档案、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和领导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协调保护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行政和业务指导,跟踪和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建设,克服以往工程后期收集、整理容易遗漏、丢失档案的弊端。广泛吸纳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咨询、展示和保护工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保护工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档案资料,强化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