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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是最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为确保让老百姓食用放心肉、蛋、奶。山东省政府2011年3月11日出台《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使用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以及销售、加工或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违反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5类区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该管理办法将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