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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题,从单打独斗到部门联动;以促进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合力。
立足新形势,从政府造绿到全社会参与;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投”模式,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新突破;鼓励矿业权人主动出资,充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元化投资。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来抓,自加压力,主动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定位,下大力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直面问题,从单打独斗到部门联动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努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作为,并通过政府带动,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人大监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以促进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2个,累计投资3.08亿元,其中,中央8,420万元,自治区1.84亿元,市本级1,000万元,旗市752万元,矿山企业配套2,173万元,项目资金由2003年的2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282万元,11年间增加了16倍,期间,完成治理面积4,180公顷,恢复草地3,950公顷,恢复林地230公顷,其中,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到上级配套资金2.02亿元,完成了媒体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海拉尔北山裸露山体和采石坑、宝日希勒矿区塌陷坑、大雁矿区塌陷坑的治理工作,治理面积达3,191公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项目验收率名列自治区前茅,荣获了“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治理后的土地每年种植饲草料,收入可达到600余万元,同时拉动了当地绿化、运输、建筑等相关经济的增长,不仅改善了矿山周边环境,也解决2,000多个农牧民的就业问题,对缓和企业与农牧民矛盾,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以实施保证金制度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及时解决矿山问题
为避免因矿业开发力度加大而加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该局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落实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开展分期治理,并通过督促矿山企业存储保证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总方案”)、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评审资料档案以及编制单位、评审专家执业信誉档案等措施,约束矿山企业行为,避免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同时,该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总方案,对出让年期短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一次性全额收取保证金,同意其暂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分期方案”)。目前,该市域内的285家矿山(含乙类155家)已全部编制了总方案,102家甲类矿山编制了分期方案,其中,98个方案已通过评审,累计存储保证金达到2.1亿元。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呼伦贝尔市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在继承与发扬地区生态保护传统基础上,2012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立了该市“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协调发展”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随后,代政府拟制了《呼伦贝尔市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呼伦贝尔市和谐矿区建设标准》,开启了独具呼伦贝尔特色的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之路。
为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程,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工作规则》等多项文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范围,实现了地质环境治理结果与矿业权年检和登记、采矿临时用地审批相挂钩,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组织开展了砂石土乙类矿山首期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和甲类矿产矿山首期治理验收工作,返还结转保证金5,572万元,有效调动了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合力
经过几年来的逐步推动,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一是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业权管理工作综合检查联合行动,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综合检查,初步实现了辖区内矿山企业全覆盖;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和谐矿区”督查调研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矿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全市和谐矿区建设进程。
立足新形势,从政府造绿到全社会参与
考虑到政府财政可用资金日趋紧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难度日益增大的实际,该市不断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出路,初步形成了“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交还被征地农牧民管理使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投”模式,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新突破
为发挥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示范效益,加快呼伦贝尔市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步伐,解决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建设缓慢等问题,该局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项目运行管理模式,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本级、旗市区级人民政府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留成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 为确保《办法》取得实效,该局严把项目选项立项关和初步设计关,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申报、实地踏查、筛选、审查、备案等环节层层把关,将10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先建后补、以奖代投”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这些项目中既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又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涵盖旗市财政出资、民间资本出资两种投资模式,具有鲜明特点和代表性。截至目前,已有8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专家组的复检评估,项目总投资2,478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45.79公顷。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下达呼伦贝尔市2014年度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奖代投”奖励资金1,484万元,占全区奖励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区12个盟市之首。
鼓励矿业权人主动出资,充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敢于改革,打破了该市过去单纯依靠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局面。据统计,华能伊敏露天矿、中国黄金乌努格吐山铜钼矿、神华宝日希勒露天矿等多家大型矿山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共计3.96亿元,累计治理面积2,964.96公顷;内蒙古地勘局及内蒙古地勘六院共同筹措资金270万元,对历史遗留的陈巴尔虎旗四五牧场金矿废弃采坑、探槽、尾矿堆和工业广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1.9公顷;阿荣旗宏喜砖厂属于小微企业,但生态保护意识强,能够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累计投资110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2.8公顷,种植树木6.7万棵,上述矿山企业为引导该市其他企业投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元化投资
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陈巴尔虎旗境内省道201线附近3个废弃石料场和东乌珠尔苏木境内国道G301线附近4个废弃碎石场已分别确定由呼伦贝尔蒙元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用于旅游开发项目,年收入可达800余万元。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能够有效缓解政府治理资金短缺的难题,同时缓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压力,治理后的土地又可交给企业进行再开发利用。工程的实施既有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又有助于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是一项“双赢”的德政工程。
模式的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我市已明确自2014年起,每年将从市本级财政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先建后补、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2015年工作思路
今年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加快铸就生态美丽呼伦贝尔。一是对于已遭到破坏的地质环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力求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二是积极争取已列入自治区“十二五”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项目;三是在已有六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其在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其他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向绿色发展的目标迈进;四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海拉尔至北京、海拉尔至呼和浩特两条飞行航线可视区3,942平方公里范围的矿坑、探槽、泥石流沟及沙化带等进行恢复治理的总体部署,在将飞行航线纳入“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飞行航线可视区范围的矿坑、探槽、泥石流沟治理,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市对外城市形象,丰富地质环境治理内涵。
立足新形势,从政府造绿到全社会参与;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投”模式,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新突破;鼓励矿业权人主动出资,充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元化投资。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来抓,自加压力,主动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定位,下大力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直面问题,从单打独斗到部门联动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努力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作为,并通过政府带动,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人大监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以促进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2个,累计投资3.08亿元,其中,中央8,420万元,自治区1.84亿元,市本级1,000万元,旗市752万元,矿山企业配套2,173万元,项目资金由2003年的2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282万元,11年间增加了16倍,期间,完成治理面积4,180公顷,恢复草地3,950公顷,恢复林地230公顷,其中,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到上级配套资金2.02亿元,完成了媒体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海拉尔北山裸露山体和采石坑、宝日希勒矿区塌陷坑、大雁矿区塌陷坑的治理工作,治理面积达3,191公顷,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其项目验收率名列自治区前茅,荣获了“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治理后的土地每年种植饲草料,收入可达到600余万元,同时拉动了当地绿化、运输、建筑等相关经济的增长,不仅改善了矿山周边环境,也解决2,000多个农牧民的就业问题,对缓和企业与农牧民矛盾,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以实施保证金制度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及时解决矿山问题
为避免因矿业开发力度加大而加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该局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落实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开展分期治理,并通过督促矿山企业存储保证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总方案”)、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评审资料档案以及编制单位、评审专家执业信誉档案等措施,约束矿山企业行为,避免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同时,该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总方案,对出让年期短的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一次性全额收取保证金,同意其暂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分期方案”)。目前,该市域内的285家矿山(含乙类155家)已全部编制了总方案,102家甲类矿山编制了分期方案,其中,98个方案已通过评审,累计存储保证金达到2.1亿元。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呼伦贝尔市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在继承与发扬地区生态保护传统基础上,2012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立了该市“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协调发展”的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思路。随后,代政府拟制了《呼伦贝尔市和谐矿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呼伦贝尔市和谐矿区建设标准》,开启了独具呼伦贝尔特色的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之路。
为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程,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工作规则》等多项文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范围,实现了地质环境治理结果与矿业权年检和登记、采矿临时用地审批相挂钩,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组织开展了砂石土乙类矿山首期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和甲类矿产矿山首期治理验收工作,返还结转保证金5,572万元,有效调动了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合力
经过几年来的逐步推动,该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一是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和矿业权管理工作综合检查联合行动,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综合检查,初步实现了辖区内矿山企业全覆盖;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和谐矿区”督查调研系列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各级政府、矿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全市和谐矿区建设进程。
立足新形势,从政府造绿到全社会参与
考虑到政府财政可用资金日趋紧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难度日益增大的实际,该市不断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出路,初步形成了“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交还被征地农牧民管理使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
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投”模式,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新突破
为发挥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示范效益,加快呼伦贝尔市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步伐,解决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建设缓慢等问题,该局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项目运行管理模式,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本级、旗市区级人民政府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价款留成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 为确保《办法》取得实效,该局严把项目选项立项关和初步设计关,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申报、实地踏查、筛选、审查、备案等环节层层把关,将10个项目列入第一批“先建后补、以奖代投”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这些项目中既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又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涵盖旗市财政出资、民间资本出资两种投资模式,具有鲜明特点和代表性。截至目前,已有8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专家组的复检评估,项目总投资2,478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45.79公顷。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下达呼伦贝尔市2014年度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奖代投”奖励资金1,484万元,占全区奖励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区12个盟市之首。
鼓励矿业权人主动出资,充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
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敢于改革,打破了该市过去单纯依靠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局面。据统计,华能伊敏露天矿、中国黄金乌努格吐山铜钼矿、神华宝日希勒露天矿等多家大型矿山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共计3.96亿元,累计治理面积2,964.96公顷;内蒙古地勘局及内蒙古地勘六院共同筹措资金270万元,对历史遗留的陈巴尔虎旗四五牧场金矿废弃采坑、探槽、尾矿堆和工业广场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1.9公顷;阿荣旗宏喜砖厂属于小微企业,但生态保护意识强,能够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累计投资110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12.8公顷,种植树木6.7万棵,上述矿山企业为引导该市其他企业投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多元化投资
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陈巴尔虎旗境内省道201线附近3个废弃石料场和东乌珠尔苏木境内国道G301线附近4个废弃碎石场已分别确定由呼伦贝尔蒙元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中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进行恢复治理,治理后用于旅游开发项目,年收入可达800余万元。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的无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能够有效缓解政府治理资金短缺的难题,同时缓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压力,治理后的土地又可交给企业进行再开发利用。工程的实施既有助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又有助于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是一项“双赢”的德政工程。
模式的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我市已明确自2014年起,每年将从市本级财政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先建后补、以奖代投”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2015年工作思路
今年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加快铸就生态美丽呼伦贝尔。一是对于已遭到破坏的地质环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力求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二是积极争取已列入自治区“十二五”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项目;三是在已有六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其在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其他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向绿色发展的目标迈进;四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利用5年左右时间对海拉尔至北京、海拉尔至呼和浩特两条飞行航线可视区3,942平方公里范围的矿坑、探槽、泥石流沟及沙化带等进行恢复治理的总体部署,在将飞行航线纳入“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飞行航线可视区范围的矿坑、探槽、泥石流沟治理,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市对外城市形象,丰富地质环境治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