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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广东省政府建立了适应战时需要的救济行政体制:救济工作的行政管理由广东省民政厅、国民党广东省社会处、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广东省分会(后改为广东省振济委员会)三个机构负责;救济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国内外捐款;救济设施主要有难民收容所和输送站、难民招待所、救济院、儿童教养院、托儿所等.这种救济行政体制对解决战时广东的严重灾况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