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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模式以及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孕育出了网络混剪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类型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以“合理使用”为抗辩理由.因此,必须厘清网络混剪短视频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分析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达到网络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和原作品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使网络混剪短视频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司法层面,应当明确网络混剪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标准,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同时要加强法院的说理,加强对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