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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投资冲动是突破预算约束的内在动力,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硬性约束,由于公共项目预算的软约束,导致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很大。文章在对我国现行公共项目监管机制缺陷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厘清公共项目中的责任关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