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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现故障依法维权获赔偿
湖南一律师因所购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大胆依法维权,将经销商告上法庭,促使经销商为他更换了一台新手机。
2003年12月22日,湖南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宝生在会同县城某品牌通讯行业主罗某处花1870元购买了一台彩屏手机。不料使用一段时间后麻烦就来了,手机屏幕一片漆黑,无法显示通话情况,且通话时经常无故断电。唐律师将手机交给罗某维修,虽先后经过两次维修,但上述故障仍未排除。后来,唐律师又多次就这台手机的质量问题与罗某协商处理,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
2004年11月22日,唐律师起诉至会同县法院,认为经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并于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明确了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据此,唐律师诉请法院判令罗某退还其购买手机的货款1870元。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2月底达成了由被告罗某为原告更换一台另一品牌新手机的协议,罗某当即兑现了协议。(湖南 阿平)
签订合同要搞清近似字的区别
在经济活动中签合同(协议)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有关规定》,在遣词用字时要认真斟酌、推敲,特别是在近似字的使用上,一定要搞清其含义,切不可似是而非、马虎草率,以免留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及讼争麻烦。这里对在经济合同中常用的两组近似字的含义做简要的介绍:
1.定金与订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按照条款如期履行,定金可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即预付款)与定金不同,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抵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如有剩余应由接受方将剩余部分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根据我国货币管理的规定,使用预付款是有严格界定的,不得随意使用。
2.终止与中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在客观上已不复存在了。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但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当抗辩权消失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恢复原来的效力。
在实践中,有些人往往把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相混淆,认为合同中止后就可以不再履行了。这是错误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银行 王佐理 邮编:152300)
湖南一律师因所购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大胆依法维权,将经销商告上法庭,促使经销商为他更换了一台新手机。
2003年12月22日,湖南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宝生在会同县城某品牌通讯行业主罗某处花1870元购买了一台彩屏手机。不料使用一段时间后麻烦就来了,手机屏幕一片漆黑,无法显示通话情况,且通话时经常无故断电。唐律师将手机交给罗某维修,虽先后经过两次维修,但上述故障仍未排除。后来,唐律师又多次就这台手机的质量问题与罗某协商处理,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
2004年11月22日,唐律师起诉至会同县法院,认为经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并于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明确了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据此,唐律师诉请法院判令罗某退还其购买手机的货款1870元。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2月底达成了由被告罗某为原告更换一台另一品牌新手机的协议,罗某当即兑现了协议。(湖南 阿平)
签订合同要搞清近似字的区别
在经济活动中签合同(协议)时,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有关规定》,在遣词用字时要认真斟酌、推敲,特别是在近似字的使用上,一定要搞清其含义,切不可似是而非、马虎草率,以免留下隐患,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及讼争麻烦。这里对在经济合同中常用的两组近似字的含义做简要的介绍:
1.定金与订金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按照条款如期履行,定金可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即预付款)与定金不同,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抵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如有剩余应由接受方将剩余部分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根据我国货币管理的规定,使用预付款是有严格界定的,不得随意使用。
2.终止与中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在客观上已不复存在了。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但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当抗辩权消失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恢复原来的效力。
在实践中,有些人往往把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相混淆,认为合同中止后就可以不再履行了。这是错误的。(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银行 王佐理 邮编:1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