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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追求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对法律的所保护的法益的实际追求而是对法律本身存在形式意义的追求.法的价值在存在意义上可以称做法律的灵魂是至今法学界专家们孜孜不倦探求的根本.在目的上来说,法的创造意义是人们为了保护存在的固有利益或可能而以某种手段提出并不断完善.在这一层面上法的价值的根本还在法的法益保护方面.但法律存在的条件缺少不了法律在任何层面上的积极意义.并通过各种积极意义的互相结合稳定,法才更获得最大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