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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参与人诉讼地位的认定系司法实践一大难题。从规范层面而言,将集资参与人认定为证人存在一系列理论困境;从实践层面来看,将集资参与人认定为被害人存在确认标准设定、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地位变更等实际操作性的难题。对于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刑事诉讼代表人制度的设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等制度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