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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正式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之后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共同构建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法律制度框架。本文对这五大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进行评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在今后相关谈判、法律制度完善的方面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