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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农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纲领性文件。针对现有农地制度存在产权残缺、产权的模糊性和非排他性、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等问题,应创新农地制度的基本思路:形成农地产权结构合理,主体界定清楚,边界清晰,交易成本、监督成本、社会摩擦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最低,农地配置效益最高的农地制度。通过农地产权多元化,使用权流动化、价值化、证券化,承包权物权化或财产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化来降低综合成本,提高制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