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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国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通过周边国家合作机制的构建来加以解决。此种合作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各方的合作,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以现有的区域性环保合作机制为起点,采用双边、多边并举的模式来进行,并对机制的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分步推进。在机制构建的过程中,中国理应发挥必要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