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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于2008和2009连续两年修订《家庭暴力条例,》2010年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该条例修订最大限度扩大了受保护主体范围,着重规定法院适用强制令制度,顺应了世界反家庭暴力立法趋势。香港对防治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扩大适用范围,强调法院严格适用强制令等做法已走在世界前列,其立法经验颇值内地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