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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以维护主体权益为逻辑起点,以审查行政行为为逻辑途径,以实现行政正义为逻辑归宿。逻辑起点是行政复议的价值导向,逻辑途径是实现行政复议价值的手段,逻辑归宿是逻辑起点和逻辑途径的必然结果,是行政复议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的。三者相互促进与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并引导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