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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剽窃是指生物遗传资源勘探者未经提供者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就商业化地利用后者的生物遗产资源,又借助知识产权独占惠益的行为。生物剽窃严重损害作为资源提供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违反自然资源国家主权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一系列规制措施。我国应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建立健全诸如遗传资源数据库、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协商、对价补偿和惠益分享及所得撤销等遗传资源保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