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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下,核算的财务数据不能客观反映基金收支与结余,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带来了不少弊端,导致基金管理者不能正确评估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内在风险,不能提前做好风险的防范,难以做出正确决策,将影响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运行。本文就使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医保基金所产生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适应新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基金核算。
一、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简介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概念
会计核算基础,指在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中,为了正确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在会计上形成的两种不同核算基础,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款项有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以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或支出,也就是,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款项,不论该款项是否属于本期收入或支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与支出,并以此来计算本期结余。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缺点是盈余计算不客观准确。
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只要是本期应获得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或支出,反之,不应归属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出,都不能作为本期收入或支出。其优点是核算科学、合理,利于反映出各期费用水平和盈余情况,但操作相对较复杂。
(二)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核算基础
因城乡医保制度改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于2017年1月1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求,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收入、发生医疗费用支付及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核算,为基金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数据依据,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权益,促进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全面反映医保基金的收入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医保基金的收入情况,不能被真实完整的反映出来,及时性也无法得到保障。当前,在医保财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只能对医保基金当期收到的现金部分进行反映,并不能对当期的真实收入进行反映。比如,对于正常的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而言,次年城乡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在当年9月份开始至次年6月止,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基础核算,次年的医疗保费收入反映在当年的基金收入中,也就是说,当年的医保基金收入,既包含了当年的实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同时也包含下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此时按照收付实现制来核算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于会计期间与收缴工作期间时间节点不一致,必然导致财务核算收入缺乏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出当年实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收入情况。
(二)无法真实反映医保基金的支出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真实反映医保基金的支出情况,很容易产生误导信息,非常不利于基金的管理与风险的防范。就实际基金支付情况来看,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使当年的医保基金支出中,既包含上年部分支出,也包含本年支出,但又不包括本年全部支出,财务上核算出的的当年支出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无法对医疗机构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真实情况进行直观准确反映。实际支付中,由于审核不能完成,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留到次年清算,使当年发生部分医疗费用于下年才能完成支付,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支出数据中,把当年发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支出中,当年财务核算的支出则不包含属于本年发生但未支付出去的醫疗费用,导致财务上的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出无法真实反映当年发生实际医疗费用,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全年医疗费用收支结余情况,使核算出来的财务数据不客观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作为基金管理者决策依据,甚至导致医疗保险管理者做出一些错误决策。
(三)不利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开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即对当年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数、收缴收入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人数、金额等进行统计,为基金管理者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收付实现制核算下,当年累计收支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医保参保人数和医疗费用发生人数。一是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数、收缴收入金额无法匹配。因为财务核算中本年城乡医疗保险征缴收入中既含有当年实际征缴收入,还包括大部分次年征缴收入,而统计参保人数为实际本年缴费人数,不包括次年缴费人数,使收入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出对应的参保人数,不能直观地反映人均缴费金额,根据这些数据测算的人均缴费金额就会失真,失去了会计核算和统计决策的作用。二是城乡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发生人数、医疗费用支出金额无法匹配。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累计支出金额为全年的实际支出医疗保险费用金额,但所支出这些医疗保险费用产生节点既包含上年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包含本年的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而统计中的医疗费用发生人数却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发生医疗费用人数为准,带来人均发生费用不准确,支出医疗费用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
(四)不利于医保基金预算工作开展
收付实现制核算下,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在编制基金预算时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无法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和参考,不利于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使编制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数据不合理、不准确,偏差过大,编制的预算指标就会过大或过小,建立的绩效指标缺乏客观性、合理性,使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不能用来进行绩效成果评价,也不能用预算完成情况来作为城乡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指标之一,使预算编制工作失去了其编制的意义。
(五)给决策者带来错误的信息
收付实现制核算下,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的结余情况。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本年的实际发生基金收入与费用发生情况,也就不能真实反映本年基金结余情况,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掩藏了基金偿付风险,难以发现基金内部存在的风险,不能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客观财务数据支持,无法做出准确的风险判断和正确的决策,影响基金安全运行,使会计核算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的建议
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该核算基础在实际中带来比较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进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时,应同时结合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弥补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不足,从而改善基金核算效果。
(一)明确基金收支权责期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原则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明确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归属期间。核算时,设置暂收款和应付款科目,在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底前将归属于下年居民参保缴费的收入,可以借记“收入户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收款” 科目,到下年时再转入当年收入户,借记“暂收款”科目,貸记“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把归属于当年医疗费用发生额借记“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应付款”科目,到下年核算进行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款”科目,同时贷记“支出户银行存款”科目。明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与预算期间相一致,确定收支权责,客观反映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情况。
(二)全面反映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使财务数据直观准确反映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情况,测算人均缴费收入与次均发生医疗费用情况,通过人均缴费收入测算,核实缴费收入与参保人数的真实性,并根据次均发生医疗费用,分析次均医疗费增减原因,同时还可进行收入支出数据同比和环比分析,了解收支增减变化幅度,预警分析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通过财务数据反映出的当年客观的收入、支出、当年基金结余和累计结余数据,发现基金真实的运行状况,测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基金安全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做好基金安全防范,保证基金安全。
(三)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能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使得医保基金核算的财务数据信息与业务信息数据统一起来,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并把预算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对基金管理进行绩效分析评价,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为居民医保基金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使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财务核算,能够按权属年度结算基金收支结余,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通过真实客观财务数据的研究分析,使决策部门真实了解基金执行情况,并分析存在的基金风险,评估未来基金的安全与可支付情况,预测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同时提前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并为基金待遇政策和筹资政策调整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依据。
四、结语
总之,现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使用单一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其弊端已影响到了基金的运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工作的质量,发挥核算数据应用的作用,弥补现行收付实现制所存在的弊端,应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进行调整,在现行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明确收支权属期间,客观真实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提升基金管理的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健康有效地运行。
(作者单位: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一、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简介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概念
会计核算基础,指在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中,为了正确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在会计上形成的两种不同核算基础,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指在会计核算中,以款项有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以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或支出,也就是,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款项,不论该款项是否属于本期收入或支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与支出,并以此来计算本期结余。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缺点是盈余计算不客观准确。
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只要是本期应获得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或支出,反之,不应归属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出,都不能作为本期收入或支出。其优点是核算科学、合理,利于反映出各期费用水平和盈余情况,但操作相对较复杂。
(二)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核算基础
因城乡医保制度改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于2017年1月1月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求,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主,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收入、发生医疗费用支付及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核算,为基金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数据依据,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权益,促进民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全面反映医保基金的收入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医保基金的收入情况,不能被真实完整的反映出来,及时性也无法得到保障。当前,在医保财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只能对医保基金当期收到的现金部分进行反映,并不能对当期的真实收入进行反映。比如,对于正常的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而言,次年城乡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在当年9月份开始至次年6月止,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基础核算,次年的医疗保费收入反映在当年的基金收入中,也就是说,当年的医保基金收入,既包含了当年的实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同时也包含下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此时按照收付实现制来核算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由于会计期间与收缴工作期间时间节点不一致,必然导致财务核算收入缺乏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出当年实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收入情况。
(二)无法真实反映医保基金的支出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无法真实反映医保基金的支出情况,很容易产生误导信息,非常不利于基金的管理与风险的防范。就实际基金支付情况来看,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使当年的医保基金支出中,既包含上年部分支出,也包含本年支出,但又不包括本年全部支出,财务上核算出的的当年支出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无法对医疗机构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真实情况进行直观准确反映。实际支付中,由于审核不能完成,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留到次年清算,使当年发生部分医疗费用于下年才能完成支付,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支出数据中,把当年发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支出中,当年财务核算的支出则不包含属于本年发生但未支付出去的醫疗费用,导致财务上的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出无法真实反映当年发生实际医疗费用,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全年医疗费用收支结余情况,使核算出来的财务数据不客观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作为基金管理者决策依据,甚至导致医疗保险管理者做出一些错误决策。
(三)不利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工作开展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计,即对当年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数、收缴收入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人数、金额等进行统计,为基金管理者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收付实现制核算下,当年累计收支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医保参保人数和医疗费用发生人数。一是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数、收缴收入金额无法匹配。因为财务核算中本年城乡医疗保险征缴收入中既含有当年实际征缴收入,还包括大部分次年征缴收入,而统计参保人数为实际本年缴费人数,不包括次年缴费人数,使收入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出对应的参保人数,不能直观地反映人均缴费金额,根据这些数据测算的人均缴费金额就会失真,失去了会计核算和统计决策的作用。二是城乡医疗保险基金费用发生人数、医疗费用支出金额无法匹配。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累计支出金额为全年的实际支出医疗保险费用金额,但所支出这些医疗保险费用产生节点既包含上年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包含本年的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支出,而统计中的医疗费用发生人数却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发生医疗费用人数为准,带来人均发生费用不准确,支出医疗费用金额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
(四)不利于医保基金预算工作开展
收付实现制核算下,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在编制基金预算时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无法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和参考,不利于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使编制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数据不合理、不准确,偏差过大,编制的预算指标就会过大或过小,建立的绩效指标缺乏客观性、合理性,使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不能用来进行绩效成果评价,也不能用预算完成情况来作为城乡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指标之一,使预算编制工作失去了其编制的意义。
(五)给决策者带来错误的信息
收付实现制核算下,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的结余情况。收付实现制核算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本年的实际发生基金收入与费用发生情况,也就不能真实反映本年基金结余情况,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掩藏了基金偿付风险,难以发现基金内部存在的风险,不能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客观财务数据支持,无法做出准确的风险判断和正确的决策,影响基金安全运行,使会计核算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的建议
现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该核算基础在实际中带来比较多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进行医疗保险基金核算时,应同时结合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弥补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不足,从而改善基金核算效果。
(一)明确基金收支权责期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原则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明确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归属期间。核算时,设置暂收款和应付款科目,在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底前将归属于下年居民参保缴费的收入,可以借记“收入户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暂收款” 科目,到下年时再转入当年收入户,借记“暂收款”科目,貸记“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把归属于当年医疗费用发生额借记“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应付款”科目,到下年核算进行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款”科目,同时贷记“支出户银行存款”科目。明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与预算期间相一致,确定收支权责,客观反映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情况。
(二)全面反映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使财务数据直观准确反映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情况,测算人均缴费收入与次均发生医疗费用情况,通过人均缴费收入测算,核实缴费收入与参保人数的真实性,并根据次均发生医疗费用,分析次均医疗费增减原因,同时还可进行收入支出数据同比和环比分析,了解收支增减变化幅度,预警分析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存在的风险,通过财务数据反映出的当年客观的收入、支出、当年基金结余和累计结余数据,发现基金真实的运行状况,测算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基金安全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做好基金安全防范,保证基金安全。
(三)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同时使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能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使得医保基金核算的财务数据信息与业务信息数据统一起来,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并把预算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对基金管理进行绩效分析评价,推动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为居民医保基金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
使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财务核算,能够按权属年度结算基金收支结余,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通过真实客观财务数据的研究分析,使决策部门真实了解基金执行情况,并分析存在的基金风险,评估未来基金的安全与可支付情况,预测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同时提前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并为基金待遇政策和筹资政策调整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依据。
四、结语
总之,现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使用单一收付实现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其弊端已影响到了基金的运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工作的质量,发挥核算数据应用的作用,弥补现行收付实现制所存在的弊端,应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基础进行调整,在现行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引入权责发生制,明确收支权属期间,客观真实地反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提升基金管理的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健康有效地运行。
(作者单位:红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