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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当今大学生创业教育日益活跃的时代,师范类大学生创业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在教学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完善、公正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创业方向指引,避免或少走错路、弯路,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教学机构在课程建设和研究方面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05-0006-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05.002
在当今创业教育日益活跃的背景下,确立适用的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对于正确引导和推动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尤为重要。
一、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进行评价,是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目标的制订、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过程的组织以及教学督导等各教学环节开展信息汇总、分析、评价。通过评价,可以找出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全方位的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同时,为积极参与创业活动的师范类大学生指明方向,避免或少走错路、弯路,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师范院校师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艰苦奋斗再创业”[2]意义的理解;有助于“以创业教育、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一体,打造金字塔形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3];有助于师范类大学生提高创业兴趣,激发创业热情。
二、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现状
(一)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能力评价缺乏适用的评价标准
目前,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校层面,对专科、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各类学科的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都缺乏适用的评价标准。当前,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评价标准有的采用普通大学生创业比赛的评价标准,忽视“师范类”的特色;有的直接采用针对“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的创业评价标准,忽视了“在校大学生”的特点。这些现有的评价机制有悖于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也不符合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根本需求。
(二)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任课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机制过于单一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具有明显的特色。目前,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任课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是在学期末,强制由选修该课程的全部学生以匿名方式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机制过于单一,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对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其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及对课程内容的认识度也影响对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再次,有些学生认为“评价没什么用”,对该项评价敷衍了事。
三、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的有效策略
大学生创业教育这门课程,相对于一般课程而言,有其特殊性,对该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也应有别于其他课程。因此,应结合师范类院校教学的特点,从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四方面的需求出发,构建适用的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
(一)应重新确立评价原则
重新确立评价原则,即在对一般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出师范专业特征和教育层次特征。
师范专业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上要注重“师范”二字,课程安排应优先考虑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师范专业的课程;其专业特征还应体现在大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应围绕“师范”二字开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在新时代信息技术背景下师范类大学生创业实践的优势。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层次特征,应体现其自身的高等教育层次。应在创新教育产品、开发高科技营销手段方面,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浪潮中占得先机,抢得制高点,掌握主动权,而不应与“农民工”及“城镇下岗职工”抢饭碗。
(二)应重新选定评价者
评价者的选定不应过于单一,不应只由选课的学生进行评价,而应该由选课学生、专家、学者、同行、教学管理者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评价团进行评价。应选取出勤率高、认真听讲且认真完成作业的选课学生作为第一评价者;应选取本课程组任课教师、同行、外校专家、企业代表作为第二评价者;应选取教学管理者及教学督导团成员作为第三评价者;应选取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第四评价者。第一评价者,对于教师的讲解有更清楚直观的了解;第二评价者,更清楚在本课程中哪些该讲哪些不该讲,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非重点;第三评价者,作为课程的教学管理机构,更清楚课程发展方向以及上级领导机构的目标要求;第四评价者,以局外人的身份进行评价,是对教学全过程的评价,视域更加广阔、全面、客观。
(三)应重新确定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具有广泛性及多样化,应从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作业批改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在教材建设上应该对内容进行不断调整,满足新时代对创业教育的高要求。课程评价指标也不能仅由单一试卷考试成绩组成,应该不断丰富创业教育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不断促进考核评价机制的优化,应结合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提高评价的实用性、实效性。
总之,依托师范类院校专业特色,积极推进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业激情。因此,在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不断促进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为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质量的优化提供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 程书肖.教育评价方法技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
[2] 宣言.艰苦奋斗再创业[N].人民日报,2018-02-23(1).
[3] 洪大用.打造創新创业教育升级版[J].中国高等教育,2016(2):47.
关键词: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05-0006-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05.002
在当今创业教育日益活跃的背景下,确立适用的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对于正确引导和推动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与改革尤为重要。
一、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或潜在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进行评价,是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目标的制订、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过程的组织以及教学督导等各教学环节开展信息汇总、分析、评价。通过评价,可以找出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开展全方位的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同时,为积极参与创业活动的师范类大学生指明方向,避免或少走错路、弯路,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师范院校师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艰苦奋斗再创业”[2]意义的理解;有助于“以创业教育、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一体,打造金字塔形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3];有助于师范类大学生提高创业兴趣,激发创业热情。
二、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现状
(一)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能力评价缺乏适用的评价标准
目前,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校层面,对专科、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各类学科的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都缺乏适用的评价标准。当前,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评价标准有的采用普通大学生创业比赛的评价标准,忽视“师范类”的特色;有的直接采用针对“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的创业评价标准,忽视了“在校大学生”的特点。这些现有的评价机制有悖于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也不符合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根本需求。
(二)针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任课教师教学能力评价机制过于单一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具有明显的特色。目前,对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任课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是在学期末,强制由选修该课程的全部学生以匿名方式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机制过于单一,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对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其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及对课程内容的认识度也影响对教师教学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再次,有些学生认为“评价没什么用”,对该项评价敷衍了事。
三、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的有效策略
大学生创业教育这门课程,相对于一般课程而言,有其特殊性,对该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也应有别于其他课程。因此,应结合师范类院校教学的特点,从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四方面的需求出发,构建适用的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
(一)应重新确立评价原则
重新确立评价原则,即在对一般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出师范专业特征和教育层次特征。
师范专业特征,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上要注重“师范”二字,课程安排应优先考虑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师范专业的课程;其专业特征还应体现在大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应围绕“师范”二字开展。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在新时代信息技术背景下师范类大学生创业实践的优势。
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层次特征,应体现其自身的高等教育层次。应在创新教育产品、开发高科技营销手段方面,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浪潮中占得先机,抢得制高点,掌握主动权,而不应与“农民工”及“城镇下岗职工”抢饭碗。
(二)应重新选定评价者
评价者的选定不应过于单一,不应只由选课的学生进行评价,而应该由选课学生、专家、学者、同行、教学管理者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评价团进行评价。应选取出勤率高、认真听讲且认真完成作业的选课学生作为第一评价者;应选取本课程组任课教师、同行、外校专家、企业代表作为第二评价者;应选取教学管理者及教学督导团成员作为第三评价者;应选取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第四评价者。第一评价者,对于教师的讲解有更清楚直观的了解;第二评价者,更清楚在本课程中哪些该讲哪些不该讲,哪些是重点哪些是非重点;第三评价者,作为课程的教学管理机构,更清楚课程发展方向以及上级领导机构的目标要求;第四评价者,以局外人的身份进行评价,是对教学全过程的评价,视域更加广阔、全面、客观。
(三)应重新确定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具有广泛性及多样化,应从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作业批改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在教材建设上应该对内容进行不断调整,满足新时代对创业教育的高要求。课程评价指标也不能仅由单一试卷考试成绩组成,应该不断丰富创业教育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不断促进考核评价机制的优化,应结合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提高评价的实用性、实效性。
总之,依托师范类院校专业特色,积极推进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业激情。因此,在评价体系构建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不断促进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为师范类大学生创业教育质量的优化提供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 程书肖.教育评价方法技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
[2] 宣言.艰苦奋斗再创业[N].人民日报,2018-02-23(1).
[3] 洪大用.打造創新创业教育升级版[J].中国高等教育,201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