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情形下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分析r——基于16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来源 :山东工会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utexs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其他文献
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政治认同的巩固与价值观的整合,塑造国家治理的最大共识;通过政治吸纳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凝聚国家治理的最大力量;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