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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融合了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新了金融服务的模式,突破了金融限制,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笔者立足互联网金融的当前格局,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思路提出了构想。希望在市场和政策的鼓励下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同时,作为新事物,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监管体系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与监管
引言:
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依靠政策鼓励和市场引导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格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还有金融门户等等。互联网立足金融市场,实现了普及惠民的同时带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刻不容缓。本文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索和分析,另一方面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做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意见。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丰富着我们的信息社会。尤其是Web2.0革命兴起,云计算、移动支付、大数据等不断发展,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也在这样的互联网技术的猛烈冲击下孕育而生。互联网在金融领域通过激发个人的潜能打开了人类创造的积极性,生产要素和互联网技术的组合引发了金融行业的大地震,由此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全新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在大数据时代下衍生出来新型的业务模式,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支付、投资和中介服务的一种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所以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的单纯融合,而是电子商务在被用户熟练掌握的前提下,金融行业推出的适应新需求的全新业务和服务体系。作为近几年兴起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如今的互联网平台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不可替代的服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一)众筹
众筹,是指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用团购预购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运作方式大致是需要组资金的个人或者企业把项目提交给众筹平台,平台经过审核,将项目展示在各大互联网平台,让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并谋求集资[1]。众筹主要是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和传播性广泛的特点,让创业企业和需要资金的个人能够快速得到资金援助。最早,众筹是为创意方案的企业在互联网上筹集资金,起源于美国,后来众筹逐渐转型为公益企业。现在美国已经出台相应法律保障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未来,中国为推动众筹发展进行立法的做法是大势所趋。
(二)P2P网贷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线上模式,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需要线下审核,更多是采用身份认证,视频认证的方式等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这个方式是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借贷平台会派遣代理商前往线下审核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个人偿还能力等情况。P2P网络借贷最早起源的目的是抵制高利贷对民众的剥削而出现的。作为小额借贷,能够覆盖更广的人群,市场更加广阔。由于这种贷款方式便捷、高效,到了信息时代,小额借贷演变为P2P网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为收、付款双方提供支付功能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平台扮演了中介和第三方机构的角色。第三方机构为实现用户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的电子支付,不仅要借助计算机通信技术,还要和各大银行签订契约[2]。电子支付的方式降低了成本,减少了线下支付的繁琐手续,迎合了当前市场上发展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发展。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建立电子支付方式,可以避免和被服务企业之间的正面竞争,并逐渐成为人们主流的支付方式。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
(一)加大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在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政府要大力建设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体系,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防止不合理收费的出现。形成互联网金融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动员社会资源,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心,培训急需的核心骨干[3]。除此之外,要结合实际情况,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集群,优化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金融产品。从多方面入手,为互联网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业态环境。
(二)建立市场化的行业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政府本身不仅要出台相关办法,行业内部也要学会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针对网络信贷的担保、运营人员的资格、金融行业的运作情况,行业自身应当建立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规则,对网络信贷的流向进行监督。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信息泄露[4]。针对不同的信贷模式,出台多种监管标准和方式,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征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做到信息共享。例如,P2P是国内发展过快但是监管不足的平台,必须加强预警体系,研究抵御风险的办法,建立风控体系,仔细研究P2P平台的背景关系和可信度。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是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对金融产品、业务、机构和服务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促进了金融行业的改革和进步,提升了服务质量,构建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导致监管方面出现漏洞和不足,因此务必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首先考虑消费者利益,实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证券交易制度改革推行的功能性监管。制定一套监管规则,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组织,力求达到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杜永红.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5,2907:70-75.
[2]石奎,胡丹.网络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选择[J].财经科学,2015,05:44-54.
[3]高鹏.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4]安邦坤,阮金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则[J].金融监管研究,2014,03:57-70.
作者简介:
劉蕊(1979-)女,汉族,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经济学校金融与财政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与监管
引言:
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依靠政策鼓励和市场引导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格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还有金融门户等等。互联网立足金融市场,实现了普及惠民的同时带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刻不容缓。本文一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索和分析,另一方面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做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意见。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丰富着我们的信息社会。尤其是Web2.0革命兴起,云计算、移动支付、大数据等不断发展,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也在这样的互联网技术的猛烈冲击下孕育而生。互联网在金融领域通过激发个人的潜能打开了人类创造的积极性,生产要素和互联网技术的组合引发了金融行业的大地震,由此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全新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在大数据时代下衍生出来新型的业务模式,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资金支付、投资和中介服务的一种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所以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同时,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的单纯融合,而是电子商务在被用户熟练掌握的前提下,金融行业推出的适应新需求的全新业务和服务体系。作为近几年兴起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如今的互联网平台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不可替代的服务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一)众筹
众筹,是指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用团购预购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运作方式大致是需要组资金的个人或者企业把项目提交给众筹平台,平台经过审核,将项目展示在各大互联网平台,让公众了解项目情况并谋求集资[1]。众筹主要是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和传播性广泛的特点,让创业企业和需要资金的个人能够快速得到资金援助。最早,众筹是为创意方案的企业在互联网上筹集资金,起源于美国,后来众筹逐渐转型为公益企业。现在美国已经出台相应法律保障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信未来,中国为推动众筹发展进行立法的做法是大势所趋。
(二)P2P网贷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线上模式,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需要线下审核,更多是采用身份认证,视频认证的方式等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这个方式是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借贷平台会派遣代理商前往线下审核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个人偿还能力等情况。P2P网络借贷最早起源的目的是抵制高利贷对民众的剥削而出现的。作为小额借贷,能够覆盖更广的人群,市场更加广阔。由于这种贷款方式便捷、高效,到了信息时代,小额借贷演变为P2P网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非金融机构为收、付款双方提供支付功能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平台扮演了中介和第三方机构的角色。第三方机构为实现用户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的电子支付,不仅要借助计算机通信技术,还要和各大银行签订契约[2]。电子支付的方式降低了成本,减少了线下支付的繁琐手续,迎合了当前市场上发展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发展。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建立电子支付方式,可以避免和被服务企业之间的正面竞争,并逐渐成为人们主流的支付方式。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
(一)加大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在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政府要大力建设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体系,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防止不合理收费的出现。形成互联网金融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动员社会资源,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心,培训急需的核心骨干[3]。除此之外,要结合实际情况,扶持金融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集群,优化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金融产品。从多方面入手,为互联网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业态环境。
(二)建立市场化的行业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政府本身不仅要出台相关办法,行业内部也要学会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针对网络信贷的担保、运营人员的资格、金融行业的运作情况,行业自身应当建立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规则,对网络信贷的流向进行监督。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信息泄露[4]。针对不同的信贷模式,出台多种监管标准和方式,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征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做到信息共享。例如,P2P是国内发展过快但是监管不足的平台,必须加强预警体系,研究抵御风险的办法,建立风控体系,仔细研究P2P平台的背景关系和可信度。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是由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对金融产品、业务、机构和服务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在迅猛发展过程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促进了金融行业的改革和进步,提升了服务质量,构建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导致监管方面出现漏洞和不足,因此务必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首先考虑消费者利益,实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证券交易制度改革推行的功能性监管。制定一套监管规则,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组织,力求达到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双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杜永红.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5,2907:70-75.
[2]石奎,胡丹.网络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选择[J].财经科学,2015,05:44-54.
[3]高鹏.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4]安邦坤,阮金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则[J].金融监管研究,2014,03:57-70.
作者简介:
劉蕊(1979-)女,汉族,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经济学校金融与财政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