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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