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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江西保监局、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育肥猪保险开展范围从原来试点的上高县、吉安县等县扩大到全省,并将猪流行性感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弓形虫病等疾病纳入保险责任。明确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0元,省财政补贴4元,县财政补贴2元,投保人承担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