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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省级以上社会组织层次高,影响力大,会员(服务对象)覆盖广泛,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受托事项、参与顶层设计的机会较多,作为联结政府与社会的桥梁,所用突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靠力量。
我国社会组织总体可分为有业务主管单位和无业务主管单位两大类。总体来看,相比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发展定位往往更加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群众,业务创新动力更强,服务方式多样,体制更加灵活,综合优势渐显。无疑,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充分发展是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重点。
为充分发挥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近来,笔者牵头成立课题组,对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对接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机制、途径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部分成果。
一、三类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本文所指的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与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成分、职能作用比较类似的经济类社会团体。第二类包括自然科学学术社团,科技人才类联谊社团,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代表的民办工程技术研究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心)、非营利性民办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类基金会。第三类是省级以上社工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上三类社会组织,第一类数量多,第二类发展快,系本研究的重点对象。下文所指的“社会组织”,若无具体指称,均指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1.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各类群体、组织、机构(即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则、制度、模式组成的权力运转和社会运行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条件、治理目标、治理规则、治理方式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内涵、总体要求、具体内容、目标和任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各领域,基本任务是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國家治理能力
治理、管理、执政三词在某种意义上系近义词,只是“治理”一词更加突出治理目标的政治性、治理内容的结构性、治理力量的统一性、治理领域的全面性、治理手段的规范性、治理思维的系统性、治理方式的综合性。本文以组织管理学的视角和方法,把国家缩小成具有复杂结构和功能的组织系统,分析组织系统的依赖条件,构建组织系统的能力模块,最终理清国家治理所必须的要素、手段和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大致可分为十二个模块,包括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配置能力、法治能力、调控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全球参与能力、保障能力、应急能力、监督能力。
(二)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既拥有“主体角色”,又存在“辅助角色”。所谓“主体角色”,是指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每个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所覆盖或所联系的那部分社会群体,都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社会组织如果能够促进那部分社会群体保持稳定和实现发展,本身就是对国家治理的贡献。所谓“辅助角色”,是指社会组织本身又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支持协助党委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每个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所覆盖或所联系的那部分社会群体为基础,对接参与国家治理计划和发展战略,在局部领域发挥独特作用, 其“辅政作用”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有相似性。
三、对三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建议
(一)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
1.把服务会员企业作为第一职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仅人民团体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社会组织同样需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对于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尤其要重视这三个属性,要防止自高自大,脱离会员,脱离群众;坚持面向广大普通会员开展服务,把服务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作为组织创办和发展的重要出发点,每个社会团体一定要把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维护会员作为第一职能,不能把会员作为捧场人。
2.提高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会员较少或者脱离会员的社会团体,不管举办的社会活动有多少、有多精彩,都不可能成为优秀的社会团体。因为会员是社会团体存在的基础,代表性是社会团体合法性的前提,社会团体没有代表性就没有合法性,即使依法登记注册、获得法人地位,亦丧失了合法性的基础条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尤其要重视发展与服务会员,提高会员覆盖率和代表性,从而增强合法性。建议在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制度中,细化明确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的会员代表性问题,提高支柱产业及其主要细分行业的行业协会会员占比,对于会员人数过少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应当调整领导班子或者停办。
3.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
新型政社关系的本质是合作关系,政府有效施政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需要政府支持。部分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已承担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在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预计国家和各省(区市)的部分政府职能,主要是产业管理职能和产业服务职能会继续向行业协会转移。“去行政化”之后,处理好与政府关系,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是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4.坚持以公共资源保障公共职能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财政资金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财政资金作为公共资源,主要用于保障公共职能。反之,公共职能的实现主要依赖公共资源。如果公共职能主要依赖企业赞助、各种收费渠道和有偿服务,很难保持初衷、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长期维持。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其职能属于公共职能,财政资金是社会组织的第一资金来源,这对省级以上经济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十分重要。不明确这一点,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不可能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5.把“三张清单”延伸应用到行业协会
李克强总理在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目前,“三张清单”从经济领域正向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延伸,清晰地划出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和社会的“权利边界”,指出政府和社会能够作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建议把“三张清单”制度延伸应用到社会组织领域,制定中国社会组织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边界、责任边界、行为边界,以“三张清单”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6.加强社会组织智库建设
社会智库主要包括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研究为核心职能的专业咨询服务企业和层次较高的社会组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尊重民意、汇集民智,这点正是社会组织、社会智库可充分发挥作用之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本身承担着行情产情分析预测、产业政策研究、产业统计数据应用等职能,有些还承担着行业数据库建设的职能,可以充分整合行业内外的智力资源,吸收行业精英和高校专家,共建高水平、专业化的行业智库。
(二)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
1.充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独特优势。会员来自全国各地,会员网络较大,信息渠道广泛,组织的学科视野、产业视野、政策视野是单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无法相比的,容易掌握所在行业或专业领域较全面的科技创新动态,容易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当把获取、分析、传递国内外科技前沿动态信息作为基本职能,对重要科技信息及时向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反映,支持省级以上党委政对国内外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专项快速做出反应与布局,切实紧密跟踪重大产业技术变革的趋势和进程。
2.努力成为战略科技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提出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欧美国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例如,德国科技的崛起就离不开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以善于汇聚一流科学家、促进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而闻名。我国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即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聚焦科学研究主业,把促进科技人才的集中、合作和协同研究作为主体职能,力争成为国家或地方的战略科技力量。
3.聚焦科学研究
今年9月,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它领域扩张;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这表明,新型研发机构要聚焦科学研究、研发创新,其它各项职能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核心职能。其它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包括科技类基金会,都应当把聚焦科学研究、支持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创新作为核心职能。
(三)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当前,我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存在如下问题:“功能趋同、重复发展”的现象突出,缺乏合理分工,与企业融合发展不足;过度集中于发达地区,对公益慈善服务需求强烈的欠发达地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较少;深度发展不足,活动化特点显著,事业化发展不足,一些组织出发点不纯,“作秀”色彩浓厚,针对弱势群体、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不足;层层发动捐款情况十分突出,令企业不胜其烦,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随意组织捐款活动,募捐人资格和所捐款项的用途缺乏监督管理。
对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省级以上与省级以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当明确分工
建议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重点在以下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公益慈善领域省级以上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公益慈善领域大数据、区块链、善款溯源与用途跟踪、公益信用等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同业社会组织公益活动资源协调整合;协调和引导公益慈善资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特困群体和社会治理薄弱领域投放;参与省际、国际公益慈善合作。公益慈善事业的直接筹款任务和资金投放等职能,主要由省级以下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承担。
2.适当控制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数量
支持公益慈善类组织重点在各市县范围登记和举办。省级行业性公益慈善活动,原则上由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不再另行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内设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引导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其在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旗帜下,设立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探索各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并发展机制,以充分整合资源,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质量。
3.积极推行“协同公益”机制
建立公益慈善活动官方引导机制,提高公益慈善行为的组织化程度,防止个人滥用公益慈善、随意发起公益慈善活动。建议由省级民政部门定期收集和汇總省直各部门、各地区公益慈善需求清单,制定公益慈善事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省直各部门每年应当结合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与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作设计公益慈善活动主题,引导全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主动对接参与此类主题活动。支持发达地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欠发达地区的公益慈善活动出力。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参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活动计划,科学安排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专项经费,促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与企业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课题组成员包括黄然、谷雨、张霞、陈勇颖等。此文系本研究的部分成果,收入本刊时,作者做了改编。)
我国社会组织总体可分为有业务主管单位和无业务主管单位两大类。总体来看,相比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发展定位往往更加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群众,业务创新动力更强,服务方式多样,体制更加灵活,综合优势渐显。无疑,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充分发展是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重点。
为充分发挥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近来,笔者牵头成立课题组,对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对接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机制、途径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部分成果。
一、三类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本文所指的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与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成分、职能作用比较类似的经济类社会团体。第二类包括自然科学学术社团,科技人才类联谊社团,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代表的民办工程技术研究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所/中心)、非营利性民办科技服务机构,科技类基金会。第三类是省级以上社工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上三类社会组织,第一类数量多,第二类发展快,系本研究的重点对象。下文所指的“社会组织”,若无具体指称,均指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1.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各类群体、组织、机构(即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则、制度、模式组成的权力运转和社会运行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条件、治理目标、治理规则、治理方式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阐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内涵、总体要求、具体内容、目标和任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各领域,基本任务是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國家治理能力
治理、管理、执政三词在某种意义上系近义词,只是“治理”一词更加突出治理目标的政治性、治理内容的结构性、治理力量的统一性、治理领域的全面性、治理手段的规范性、治理思维的系统性、治理方式的综合性。本文以组织管理学的视角和方法,把国家缩小成具有复杂结构和功能的组织系统,分析组织系统的依赖条件,构建组织系统的能力模块,最终理清国家治理所必须的要素、手段和能力。国家治理能力大致可分为十二个模块,包括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配置能力、法治能力、调控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全球参与能力、保障能力、应急能力、监督能力。
(二)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既拥有“主体角色”,又存在“辅助角色”。所谓“主体角色”,是指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每个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所覆盖或所联系的那部分社会群体,都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社会组织如果能够促进那部分社会群体保持稳定和实现发展,本身就是对国家治理的贡献。所谓“辅助角色”,是指社会组织本身又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支持协助党委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每个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所覆盖或所联系的那部分社会群体为基础,对接参与国家治理计划和发展战略,在局部领域发挥独特作用, 其“辅政作用”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有相似性。
三、对三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建议
(一)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
1.把服务会员企业作为第一职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仅人民团体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社会组织同样需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对于省级以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尤其要重视这三个属性,要防止自高自大,脱离会员,脱离群众;坚持面向广大普通会员开展服务,把服务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作为组织创办和发展的重要出发点,每个社会团体一定要把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维护会员作为第一职能,不能把会员作为捧场人。
2.提高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会员较少或者脱离会员的社会团体,不管举办的社会活动有多少、有多精彩,都不可能成为优秀的社会团体。因为会员是社会团体存在的基础,代表性是社会团体合法性的前提,社会团体没有代表性就没有合法性,即使依法登记注册、获得法人地位,亦丧失了合法性的基础条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尤其要重视发展与服务会员,提高会员覆盖率和代表性,从而增强合法性。建议在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制度中,细化明确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的会员代表性问题,提高支柱产业及其主要细分行业的行业协会会员占比,对于会员人数过少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应当调整领导班子或者停办。
3.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
新型政社关系的本质是合作关系,政府有效施政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需要政府支持。部分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已承担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在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预计国家和各省(区市)的部分政府职能,主要是产业管理职能和产业服务职能会继续向行业协会转移。“去行政化”之后,处理好与政府关系,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是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4.坚持以公共资源保障公共职能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财政资金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财政资金作为公共资源,主要用于保障公共职能。反之,公共职能的实现主要依赖公共资源。如果公共职能主要依赖企业赞助、各种收费渠道和有偿服务,很难保持初衷、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长期维持。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其职能属于公共职能,财政资金是社会组织的第一资金来源,这对省级以上经济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十分重要。不明确这一点,我国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不可能建立新型政社关系,很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5.把“三张清单”延伸应用到行业协会
李克强总理在2014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给中国制度建设开出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目前,“三张清单”从经济领域正向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延伸,清晰地划出了政府的“权力边界”和社会的“权利边界”,指出政府和社会能够作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建议把“三张清单”制度延伸应用到社会组织领域,制定中国社会组织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边界、责任边界、行为边界,以“三张清单”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6.加强社会组织智库建设
社会智库主要包括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研究为核心职能的专业咨询服务企业和层次较高的社会组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尊重民意、汇集民智,这点正是社会组织、社会智库可充分发挥作用之处。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本身承担着行情产情分析预测、产业政策研究、产业统计数据应用等职能,有些还承担着行业数据库建设的职能,可以充分整合行业内外的智力资源,吸收行业精英和高校专家,共建高水平、专业化的行业智库。
(二)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
1.充分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独特优势。会员来自全国各地,会员网络较大,信息渠道广泛,组织的学科视野、产业视野、政策视野是单个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无法相比的,容易掌握所在行业或专业领域较全面的科技创新动态,容易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当把获取、分析、传递国内外科技前沿动态信息作为基本职能,对重要科技信息及时向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反映,支持省级以上党委政对国内外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专项快速做出反应与布局,切实紧密跟踪重大产业技术变革的趋势和进程。
2.努力成为战略科技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提出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欧美国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例如,德国科技的崛起就离不开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亥姆霍兹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以善于汇聚一流科学家、促进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而闻名。我国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即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聚焦科学研究主业,把促进科技人才的集中、合作和协同研究作为主体职能,力争成为国家或地方的战略科技力量。
3.聚焦科学研究
今年9月,科技部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它领域扩张;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这表明,新型研发机构要聚焦科学研究、研发创新,其它各项职能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一核心职能。其它省级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包括科技类基金会,都应当把聚焦科学研究、支持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创新作为核心职能。
(三)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当前,我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存在如下问题:“功能趋同、重复发展”的现象突出,缺乏合理分工,与企业融合发展不足;过度集中于发达地区,对公益慈善服务需求强烈的欠发达地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较少;深度发展不足,活动化特点显著,事业化发展不足,一些组织出发点不纯,“作秀”色彩浓厚,针对弱势群体、特困群体的帮扶力度不足;层层发动捐款情况十分突出,令企业不胜其烦,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随意组织捐款活动,募捐人资格和所捐款项的用途缺乏监督管理。
对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省级以上与省级以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当明确分工
建议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重点在以下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公益慈善领域省级以上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公益慈善领域大数据、区块链、善款溯源与用途跟踪、公益信用等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同业社会组织公益活动资源协调整合;协调和引导公益慈善资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特困群体和社会治理薄弱领域投放;参与省际、国际公益慈善合作。公益慈善事业的直接筹款任务和资金投放等职能,主要由省级以下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承担。
2.适当控制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数量
支持公益慈善类组织重点在各市县范围登记和举办。省级行业性公益慈善活动,原则上由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不再另行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内设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引导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其在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旗帜下,设立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探索各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并发展机制,以充分整合资源,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质量。
3.积极推行“协同公益”机制
建立公益慈善活动官方引导机制,提高公益慈善行为的组织化程度,防止个人滥用公益慈善、随意发起公益慈善活动。建议由省级民政部门定期收集和汇總省直各部门、各地区公益慈善需求清单,制定公益慈善事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省直各部门每年应当结合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与省级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作设计公益慈善活动主题,引导全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主动对接参与此类主题活动。支持发达地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欠发达地区的公益慈善活动出力。引导企业主动对接参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活动计划,科学安排企业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专项经费,促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与企业融合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课题组成员包括黄然、谷雨、张霞、陈勇颖等。此文系本研究的部分成果,收入本刊时,作者做了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