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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分析国家考核办法和地方省份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江西区域建设用地现状,以“双考核”为基本要求,建立适宜江西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考核指标体系,并以“设区市”为单位,考核11个设区市2007年和2008年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果显示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高,排位相对稳定,而鹰潭市和新余市、宜春市分别呈高开低走和稳中有升态势,这与设区市经济发展方式、水平和区位条件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侧面反映出构建的考核指标体系是符合江西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