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取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创新

来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hite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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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目标。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共服务日益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核心职能。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把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义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一基本职责,本质上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群众的积极评价,但对照公平取向、对照和谐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公共服务产品提供的质量和效益。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工商部门必须主动适应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以公平为取向,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着力破除妨碍公平的理念、方式和机制,努力让各种利益诉求都能平等表达,各类经济成分都能平等发展,各个市场主体都能平等竞争,各项合法权益都能平等保护、各项服务成果都能平等享有。
  
  一、确立人本理念,在工商公共服务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坚持让企业群众平等参与、平等选择
  
  公平在主观上体现为公众的共同认可。公共服务的对象是公众,目的是满足公众的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以及什么时候提供服务都要由公众来决定。被评为世界最佳设计的迪斯尼乐同的景点道路并非出自建筑大师之手,而是让人自由行走所形成的小道。这里有一条重要的启示:路是让人走的,自然要符合人们走路的习惯和要求。同样,工商公共服务是面向企业、群众的,自然要尊重和回应企业、群众的意愿和诉求。
  由于体制和制度原因和行政管理习惯和决策思维定式,我们在制定公共服务政策、出台公共服务措施时,该创新什么、创新到什么程度,该放什么、放到什么幅度,该改什么、改到什么限度,往往较多地顾及了部门的意志、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判断能力,忽视了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忽视了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导致服务供需脱节,影响和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为此,要在服务创新中坚持公平取向、实现公平价值。就必须切实转变高人一等的管理心态和赐惠于民的施恩心理,加快实现由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向自下而上的需求主导型转变,在工商服务路径的设计和服务措施的选择上让企业群众平等地参与进来。
  行政权力为每一位公众服务,对每一位公众平等对待是现代政府的应有品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提供工商公共服务产品,必须兼顾不同经济组织、各类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力防片面性,特别要防止实践中重视城市、重视大企业、重视强势利益,而忽视乡村、忽视一般群众、忽视弱势群体的现象和倾向。要通过实施广泛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手段,广泛吸收各类主体、各个层面、各个区域、各种对象的利益主张、建议和意见,努力从中寻求公众利益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在这方面,工商部门有着“先天”的独特优势,这不仅体现在工商部门的职能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而且体现在工商部门拥有大量的与企业群众密切接触的基层一线人员。他们工作在实践一线,与企业、与群众接触最多、了解最深、知晓最广,最容易掌握群众所企所盼、所急所难,最容易发现部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最容易找到工商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善于运用这一优势资源,加快构建基层企业、群众需求定期报送制度,广泛搜集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适时围绕一线需求创设服务载体,落实服务措施,让群众意愿和需求得到充分尊重和及时回应。
  实现工商公共服务供求之间的紧密衔接,不仅要让企业群众平等地参与到工商公共服务载体和路径的设计与选择中,还必须坚持让企业群众平等地参与到监督工商公共服务措施的实施和工商公共服务成效的评价中。一项公共服务政策的落实和服务措施的实施,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见实效,企业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真切。要坚持实施登记回访、案后回访、定期走访等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群众参与的途径和机制,以适时、动态地了解和把握企业群众反映,并据此适时、动态地对公共服务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真正让企业、群众平等参与、平等选择的权利贯穿工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全程。
  
  二、恪守法治原则,充分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平等准入、维护平等竞争、实施平等保护
  
  现代法治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公共服务中必须恪守法治原则,努力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平等准入,维护平等竞争、实现平等保护。
  一是促进平等准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对于促进竞争、繁荣市场、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新型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工商部门要始终牢记“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关于简化登记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规定,彻底排除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或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都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积极促进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是维护平等竞争。市场竞争秩序,集中体现了市场等价交换法则和市场运作规则。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是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经济资源最大限度的合理配置,刺激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实践中,要切实克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部分行业法律、法规分割,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市场主体和群众负责相统一,充分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商业贿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制止和查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性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实施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对市场主体要坚持同等对待。既为重点企业、骨干企业提供服务,也为中小企业、个体户提供服务;既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也为外地企业提 供服务:既积极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也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既注重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注重维护经营者权益。对行政处罚要严防显失公正。加快推进行政处罚“分类设限”试点工作,切实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对违法案件在查明事实、认定性质、确定适用法条的基础上。综合评价、全面分析各种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因素,对处罚种类、幅度作出必要适当的选择,力求过罚相当、罚当其过,切实防止轻过重罚、“办人情案”、“协商处罚”、“以扣定罚”等现象。对弱势群体要实施特殊保护。向弱势群体适度倾斜是现代法治文明的理性选择。在行政执法中,应该适度放松对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农村群众从事经营的管制,给他们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消费维权中,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在证据提供、商品质量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的一面,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服务职责,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快捷、高效的行政保护。
  
  三、弘扬科学精神,让企业群众平等享有发展中的工商公共服务成果
  
  公平不是绝对的范畴、不是静止的概念,必须在发展中加深对公平的理解,满足不断提升的公平需求。当前特别要重视研究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重要关系:
  一是创新与公平的关系,没有创新的公平是低层次的公平,不追求公平的创新是缺乏科学的创新。在发展的每个阶段,社会公众对公平的理解和要求并不相同。随着社会公共产品需求的变化,必然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可持续、可发展的公共服务。必须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发展的眼光解决发展中的公平问题。与改革初期相比,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明显变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与定位,大力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着力破除习惯思维、经验局限,摆脱思维定式、路径依赖,大胆闯新路、破难题。在改革中不断创造出具有自身部门特色的“深圳经验”,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而决不能以追求公平为由。抱守传统、墨守成规,畏难畏惧、畏首畏尾,自设牢笼、自缚手脚,努力以创造性的职能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态更优、速度更快,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
  二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抓重点带一般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的今天,强调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服务仍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重点帮扶、结对挂钩、项目跟踪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想方设法为企业做大做强服务、想方设法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但同时。要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推广普及,对在服务重点企业、服务重点项目工作中探索、积累得来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及时认真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力求创新实施的各项服务措施、手段、方式等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广泛的惠及面,使各项工商职能服务的举措和成果让更多企业、更多群众普遍享有,使公平在创新发展中不断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
  三是程序与效率的关系。程序是公平的保障,也是效率的前提。恪守法定程序不因任何对象、任何理由逾越和简省程序是保障公平实现的重要制度安排。违背程序的效率是假效率。效率提升必须在科学设定程序、严格坚持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来实现。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坚持落实“一口清”、“一次明”、“首问负责”、“首办负责”等制度,加强准入登记、许可审批、巡查监管、案件查处等各项流程效能监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工商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加速“流程再造”,缩短程序周转时间。要大力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广告监管、直销监管、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维权等领域的运用,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网上监管、网上执法等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工商公共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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