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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就突出地表现出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表现为整体转移无序、不彻底,转移部门狭窄,转移速度缓慢,就业结构转换严重落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等特征。故此,必须加速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5-0001-05
收稿日期:2005-12-28
作者简介:刘彬让(1963—),男,陕西扶风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征分析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从总体数量看,2001年我国有4.82亿农村劳动力,2002年增加到4.98亿,而且今后平均每年还将新增1 000万人。依据人口增长趋势预测,2005~2010年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黄金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供给规模到2010年才会停止扩大,而2005~2010年我国农村每年新增劳动力280万人。据专家科学测算,在农村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我国目前的耕地面积仅为1.3亿公顷[1],按人均可耕种0.67~1公顷来估算,目前我国农业仅需1.3亿至1.95亿劳动力,仍有约1.22亿至1.6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2]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真正转移始于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农村经济体制得以逐步改革,农村经济结构也呈多元化发展,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农村劳动力的活动空间增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长期停滞的状态被打破。但是,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表现以下特征。
1.整体转移无序、不彻底。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时期,自由、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是以“民工潮”的形式随市场盲目、自发地流动,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农民工的流动整体呈现一种无序性。此外,劳动力素质低下,使其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转移缺乏稳定性,从而出现转移的"回流"现象。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抽样调查的资料表明,2003年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的占农业劳动劳动力总数的7.3%,而当年因素质低下又从非农产业部门返回的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24.2%,这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不彻底性。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2003年在转移后回迁农业的劳动力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占17.8%,文盲半文盲高达21.0%,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9.49%,素质低下已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因素。
2.转移部门狭窄。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就从制度上人为地把城市和农村分割开来。加之近几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及改革的不完善,使得城市失业人口剧增,进一步加重了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排斥。改革开放以来,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到20世纪末,乡镇企业累计吸纳1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年均吸纳近600万人。然而,乡镇企业近几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却呈下降趋势,1999~2003年间,乡镇企业年均吸纳劳动力仅400万人。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下降,城市部门的制度排斥,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极其狭小。
3.转移速度缓慢。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严重制约了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的数据统计,1996年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最慢的一年,转移数量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4%。1997年至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规模逐步放缓,据抽样调查,1997年以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基本维持在6%左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
4.就业结构转换严重落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在中国特殊的工业化政策以及独特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形成了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严重扭曲的格局,也就是说,我国劳动力的转移,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速度缓慢,而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不协调,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或不同步现象。有资料显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三大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比重已由1980年的30.1%下降到2000年的15.9%,第二产业比重由48.5%上升为2000年的50.9%,第三产业比重由1980年的21.4%上升为2000年的33.2%,这标志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我国的就业结构却没有随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同步变化,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仍然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缺陷。1990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10%以下,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多数国家在50%以上。而我国在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在60%以上,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8.5%,即使到200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50%,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27.5%。就业结构变化与产业结构变化的不同步,使得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迟缓,城乡关系不协调,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需要通过培训提高其素质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31省市区、800多个县、6万多农户的约15万个农村劳动力的调查,200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达到6.4%。根据这次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3年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约为3 000万人,2003年,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达6 000多万人。“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从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情况看,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越高,劳动力在业率越高,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事非农产业的可能性越大,从业时间越长。2003年转移的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54.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43.4%,到异地仍从事第一产业的为1.96%。转移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2%,小学文化程度占22.7%,初中文化程度占61.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4%;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当年转移劳动力总数的26.4%。由此可见,提高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使他们成为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和经营者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当务之急。
(二)乡镇企业再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乡镇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其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技术力量不足是其从产生时就有的痼疾。如1999年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密度仅为国有企业的1/7,大专以上学历人才的密度仅为国有企业的1/25。近几年乡镇企业在技术力量上的投入较大,2003年与1999年相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70%,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增加了2.23培。按照2003年全国的统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占乡镇企业职工的6.57%,平均每家企业仅有2.98人,为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工比例的1/3,且其素质偏低。由于乡镇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配比不合理,因此乡镇企业消化、吸收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不足,限制了自身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的步伐。另外,乡镇企业的职工素质的较低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与应用。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期有了较大改变,乡镇企业中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由1999年的18%上升到了2003年的35%。这种变化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转型,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产业革命与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职工目前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未来的技术革新与市场竞争。因此,对从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前、在职及职后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当前乡镇企业走出困境的当务之急。
(三)农业自身的现代化要求提高农民素质
一方面,增加农民收入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率,需要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使之现代化,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功转移将大量减少农业人口,使较少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为更多的非农就业人口提供农产品。而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将产生冲击,我国农业的结构和产品调整将随之展开。目前,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是非常低的,极不利于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尽快提高农民的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使传统的农民转化为现代农民,培养出一代新型农民。
三、加速农民职业教育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
(一)发展农民职业教育,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与岗前培训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说,发展当地农民职业教育是公益事业,应统筹发展。
1.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是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初中及以下的劳动力占80.92%。从1986年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以来,按实际年龄计算,1974年以后出生的都应该接受9年义务教育,该年出生的人口到1999年统计时应该是25岁,则16~24岁组的劳动力应该全部接受过9年义务教育,即理想状况是:在整个劳动力中,16~24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初中以下的几乎没有。但根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看到,16~19岁组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仍占27.9%,20~24岁组的为26.8%。由于义务教育是政府义务,因此对没有接受足够年限义务教育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岗前培训毫无疑问也是政府的义务。实际上,对这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是对他们进行的补偿教育。
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都是在国家的干预下走向制度化并逐步完善的,经历了一个国家化的过程。如美国1862年颁布了《莫雷尔法》,通过赠地来刺激高等教育朝工业、农业方向发展,建立了培养技术人员的高等教育机构;1917年颁布《史密斯·休斯法》,振兴了中等职业教育;1963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英国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征收“一便士税”资助技术教育,充分表明了英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然而当前的问题在于对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如何落实。我国实行财政分税制,地方经济越发达,地方政府的税收就越多,财政收入也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有较高的积极性的。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长远的效应,不仅如此,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也会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因此,发展农民职业教育会给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因而精明的地方政府将会意识到,发展农民职业教育也是地方政府的权利。
2.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就业压力。从政府角度看,提供教育机会和工作具有相互替代的效应。比较而言,提供教育的机会相对容易一些,成本也比较低。如提供一个就业机会,需要追加成本万元的资本设备,而这可为700名小学生、94名初中生、81名高中生、16名中专、技校学生提供1年的教育事业经费。[3]
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在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的同时,可以减少素质偏低的劳动力供给。如果劳动者把本该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用于生产,则会增加劳动力供给;而未受过高程度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其生产率偏低,为获得相同的产出、收入,必然延长劳动时间,加大了劳动强度,增加了劳动供给;同时,未受过很好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其创新能力较差,通常只能滞留于依靠传统经验生产的领域,很难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无法创造出更多的岗位需求。
由此可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不仅能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还将提高资金的作用效率,同时也会满足人民的教育需求,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且对缓解就业压力有着明显的长期效应。
(二)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原则
农民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农民,也包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潜在对象。农民职业教育的内容是农民正在和将要从事的生产劳动领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农民职业教育不仅是为传统农业及现代农业培养合格的劳动力,而且也包括为当地的乡镇企业培养合格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总而言之,农民职业教育的目的,一方面使传统的农民转化为新型的农民,另一方面是将传统的农民转化为新型的工人,从而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故此,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足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主导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农民职业教育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专业,为当地主导产业培养合格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一方面,通过培养当地主导产业所需人才,依托专业兴产业,发展实业化产业,建立实习、实验基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依靠当地的主导产业、实验基地,吸纳当地农民及其子女就业、创业,从而在较高层次上实现产教结合,以教促产,以产养教,双方协调发展,互相提升。
2.面向广大农民,提高农民素质。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这种教育不是培养高素质的农民,而只是培养进行农业研究、农业教学、农技推广的非农人员,广大农民很少受到农业方面知识及技能的教育与培训。过去,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不只在于终身教育体系不完善,没有构成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而在于大量的农民没有受过基础教育,没有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有数据表明,在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培训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仅占0.43%,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术培训的占76.4%。因此,农民职业教育必须改革,必须面向广大农民,传授经济建设急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培养现代农民,真正做到科教兴农,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4]
3.当地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在当前农民收入较低、工业发展受到农村市场发育不足的严重制约时,不可能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解决农民的教育与培训问题,这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进行统筹安排,中央政府给予支持。由于政府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农民职业教育,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本地区农民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保护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及合法收益。
(三)农民职业教育的模式选择
1.企业带动模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农业企业大量涌现,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拉动农业增产增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在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都需要或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农业企业越来越注重对农民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并形成了一种新的企业带动式农民培训模式。企业带动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组织对农民进行的针对性强、见效快,以技能为主、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农业科技培训形式。
2.创业培植模式。21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业专业化生产、农村经营组织形式及管理体制变化对农村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需求出发应运而生了一种新的农民创业培植教育形式。创业培植模式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等手段,实现对农民进行系统和专业的教育与后续服务指导,使受培植农民逐步发展成为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业企业家。
3.学校教育模式。农民职业教育的学校教育模式包括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培养教育目标应该根据社会的需求定位在为当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增长服务,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能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生产、技术与应用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人才。
4.就业牵动模式。党的十六大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战略步署。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而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动城镇化进程。目前,由于外出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没有专业技能,不能适应城镇经济发展和加工制造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因此,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成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就业牵动模式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5.农业推广模式。农业推广模式是指应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原理,采取教育、咨询、开发、服务等形式,采用示范、培训、技术指导等方法,将农业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及新信息,扩散、普及、应用到农村、农业、农民中去,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种专门化活动。目前,我国采用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有“科、教、推”三结合的运行机制,“技、政、物”三结合的运行机制,农业高新技术科技园的运行机制,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的运行机制等。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238.
[2] 李 莹,张小林.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05,(9):1692~1694.
[3] 何景熙.人力资本投资——应对“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J].人口研究,2002,(11):7~13.
[4] 刘光亮.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3,(1):37~38.
Discussion on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 and the Transition of 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
LIU Binrang
(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 showed tha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urplus labor force transition in China are no consequence,not thoroughly,narrow in section,slow in speed and the transition of employ structure is lower than industrial structure. So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ural labor force and to promote the transition of the surplus labor force.
Key words: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transition;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6)05-0001-05
收稿日期:2005-12-28
作者简介:刘彬让(1963—),男,陕西扶风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征分析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从总体数量看,2001年我国有4.82亿农村劳动力,2002年增加到4.98亿,而且今后平均每年还将新增1 000万人。依据人口增长趋势预测,2005~2010年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黄金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总供给规模到2010年才会停止扩大,而2005~2010年我国农村每年新增劳动力280万人。据专家科学测算,在农村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我国目前的耕地面积仅为1.3亿公顷[1],按人均可耕种0.67~1公顷来估算,目前我国农业仅需1.3亿至1.95亿劳动力,仍有约1.22亿至1.65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2]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真正转移始于1978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农村经济体制得以逐步改革,农村经济结构也呈多元化发展,农民有了择业的自由,农村劳动力的活动空间增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长期停滞的状态被打破。但是,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表现以下特征。
1.整体转移无序、不彻底。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时期,自由、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是以“民工潮”的形式随市场盲目、自发地流动,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农民工的流动整体呈现一种无序性。此外,劳动力素质低下,使其由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转移缺乏稳定性,从而出现转移的"回流"现象。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抽样调查的资料表明,2003年全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的占农业劳动劳动力总数的7.3%,而当年因素质低下又从非农产业部门返回的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24.2%,这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不彻底性。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2003年在转移后回迁农业的劳动力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占17.8%,文盲半文盲高达21.0%,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9.49%,素质低下已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因素。
2.转移部门狭窄。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就从制度上人为地把城市和农村分割开来。加之近几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及改革的不完善,使得城市失业人口剧增,进一步加重了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排斥。改革开放以来,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到20世纪末,乡镇企业累计吸纳1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年均吸纳近600万人。然而,乡镇企业近几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却呈下降趋势,1999~2003年间,乡镇企业年均吸纳劳动力仅400万人。乡镇企业吸纳能力的下降,城市部门的制度排斥,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空间极其狭小。
3.转移速度缓慢。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严重制约了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的数据统计,1996年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最慢的一年,转移数量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4%。1997年至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规模逐步放缓,据抽样调查,1997年以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基本维持在6%左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发展中国家。
4.就业结构转换严重落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在中国特殊的工业化政策以及独特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形成了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严重扭曲的格局,也就是说,我国劳动力的转移,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速度缓慢,而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也不协调,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或不同步现象。有资料显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三大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比重已由1980年的30.1%下降到2000年的15.9%,第二产业比重由48.5%上升为2000年的50.9%,第三产业比重由1980年的21.4%上升为2000年的33.2%,这标志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我国的就业结构却没有随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同步变化,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仍然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缺陷。1990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10%以下,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多数国家在50%以上。而我国在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在60%以上,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8.5%,即使到200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50%,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27.5%。就业结构变化与产业结构变化的不同步,使得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迟缓,城乡关系不协调,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需要通过培训提高其素质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31省市区、800多个县、6万多农户的约15万个农村劳动力的调查,200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达到6.4%。根据这次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3年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的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约为3 000万人,2003年,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达6 000多万人。“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从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情况看,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越高,劳动力在业率越高,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从事非农产业的可能性越大,从业时间越长。2003年转移的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54.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43.4%,到异地仍从事第一产业的为1.96%。转移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2%,小学文化程度占22.7%,初中文化程度占61.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4%;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当年转移劳动力总数的26.4%。由此可见,提高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使他们成为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和经营者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当务之急。
(二)乡镇企业再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乡镇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其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技术力量不足是其从产生时就有的痼疾。如1999年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密度仅为国有企业的1/7,大专以上学历人才的密度仅为国有企业的1/25。近几年乡镇企业在技术力量上的投入较大,2003年与1999年相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70%,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增加了2.23培。按照2003年全国的统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占乡镇企业职工的6.57%,平均每家企业仅有2.98人,为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工比例的1/3,且其素质偏低。由于乡镇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配比不合理,因此乡镇企业消化、吸收和开发新技术的能力不足,限制了自身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的步伐。另外,乡镇企业的职工素质的较低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与应用。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期有了较大改变,乡镇企业中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由1999年的18%上升到了2003年的35%。这种变化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转型,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产业革命与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职工目前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未来的技术革新与市场竞争。因此,对从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前、在职及职后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当前乡镇企业走出困境的当务之急。
(三)农业自身的现代化要求提高农民素质
一方面,增加农民收入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率,需要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使之现代化,另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功转移将大量减少农业人口,使较少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为更多的非农就业人口提供农产品。而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的逐步开放,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将产生冲击,我国农业的结构和产品调整将随之展开。目前,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是非常低的,极不利于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尽快提高农民的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使传统的农民转化为现代农民,培养出一代新型农民。
三、加速农民职业教育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
(一)发展农民职业教育,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与岗前培训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说,发展当地农民职业教育是公益事业,应统筹发展。
1.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是地方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我国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素质是非常低的,初中及以下的劳动力占80.92%。从1986年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以来,按实际年龄计算,1974年以后出生的都应该接受9年义务教育,该年出生的人口到1999年统计时应该是25岁,则16~24岁组的劳动力应该全部接受过9年义务教育,即理想状况是:在整个劳动力中,16~24岁的青壮年劳动力初中以下的几乎没有。但根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看到,16~19岁组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仍占27.9%,20~24岁组的为26.8%。由于义务教育是政府义务,因此对没有接受足够年限义务教育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岗前培训毫无疑问也是政府的义务。实际上,对这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是对他们进行的补偿教育。
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都是在国家的干预下走向制度化并逐步完善的,经历了一个国家化的过程。如美国1862年颁布了《莫雷尔法》,通过赠地来刺激高等教育朝工业、农业方向发展,建立了培养技术人员的高等教育机构;1917年颁布《史密斯·休斯法》,振兴了中等职业教育;1963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英国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征收“一便士税”资助技术教育,充分表明了英国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然而当前的问题在于对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如何落实。我国实行财政分税制,地方经济越发达,地方政府的税收就越多,财政收入也越多。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是有较高的积极性的。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长远的效应,不仅如此,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也会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因此,发展农民职业教育会给地方经济、文化发展带来长远的经济效益,因而精明的地方政府将会意识到,发展农民职业教育也是地方政府的权利。
2.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就业压力。从政府角度看,提供教育机会和工作具有相互替代的效应。比较而言,提供教育的机会相对容易一些,成本也比较低。如提供一个就业机会,需要追加成本万元的资本设备,而这可为700名小学生、94名初中生、81名高中生、16名中专、技校学生提供1年的教育事业经费。[3]
同时,通过教育培训,在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的同时,可以减少素质偏低的劳动力供给。如果劳动者把本该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用于生产,则会增加劳动力供给;而未受过高程度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其生产率偏低,为获得相同的产出、收入,必然延长劳动时间,加大了劳动强度,增加了劳动供给;同时,未受过很好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其创新能力较差,通常只能滞留于依靠传统经验生产的领域,很难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和工作机会,无法创造出更多的岗位需求。
由此可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不仅能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还将提高资金的作用效率,同时也会满足人民的教育需求,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且对缓解就业压力有着明显的长期效应。
(二)发展农民职业教育的原则
农民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农民,也包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潜在对象。农民职业教育的内容是农民正在和将要从事的生产劳动领域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农民职业教育不仅是为传统农业及现代农业培养合格的劳动力,而且也包括为当地的乡镇企业培养合格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总而言之,农民职业教育的目的,一方面使传统的农民转化为新型的农民,另一方面是将传统的农民转化为新型的工人,从而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故此,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足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主导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农民职业教育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须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专业,为当地主导产业培养合格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一方面,通过培养当地主导产业所需人才,依托专业兴产业,发展实业化产业,建立实习、实验基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另一方面,依靠当地的主导产业、实验基地,吸纳当地农民及其子女就业、创业,从而在较高层次上实现产教结合,以教促产,以产养教,双方协调发展,互相提升。
2.面向广大农民,提高农民素质。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教育是一种精英教育,这种教育不是培养高素质的农民,而只是培养进行农业研究、农业教学、农技推广的非农人员,广大农民很少受到农业方面知识及技能的教育与培训。过去,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不只在于终身教育体系不完善,没有构成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而在于大量的农民没有受过基础教育,没有接受职业技术培训。有数据表明,在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只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培训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仅占0.43%,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术培训的占76.4%。因此,农民职业教育必须改革,必须面向广大农民,传授经济建设急需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培养现代农民,真正做到科教兴农,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4]
3.当地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在当前农民收入较低、工业发展受到农村市场发育不足的严重制约时,不可能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解决农民的教育与培训问题,这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进行统筹安排,中央政府给予支持。由于政府的能力有限,因此,应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农民职业教育,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保证本地区农民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保护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及合法收益。
(三)农民职业教育的模式选择
1.企业带动模式。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农业企业大量涌现,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拉动农业增产增收,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在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都需要或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农业企业越来越注重对农民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并形成了一种新的企业带动式农民培训模式。企业带动模式主要是通过企业组织对农民进行的针对性强、见效快,以技能为主、效益最大化的一种农业科技培训形式。
2.创业培植模式。21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业专业化生产、农村经营组织形式及管理体制变化对农村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需求出发应运而生了一种新的农民创业培植教育形式。创业培植模式主要是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等手段,实现对农民进行系统和专业的教育与后续服务指导,使受培植农民逐步发展成为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业企业家。
3.学校教育模式。农民职业教育的学校教育模式包括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培养教育目标应该根据社会的需求定位在为当地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增长服务,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能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生产、技术与应用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人才。
4.就业牵动模式。党的十六大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战略步署。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而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推动城镇化进程。目前,由于外出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没有专业技能,不能适应城镇经济发展和加工制造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因此,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成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就业牵动模式把技能培训、就业介绍、就业后服务管理融为一体,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5.农业推广模式。农业推广模式是指应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原理,采取教育、咨询、开发、服务等形式,采用示范、培训、技术指导等方法,将农业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及新信息,扩散、普及、应用到农村、农业、农民中去,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种专门化活动。目前,我国采用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有“科、教、推”三结合的运行机制,“技、政、物”三结合的运行机制,农业高新技术科技园的运行机制,企业、基地、农户三结合的运行机制等。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238.
[2] 李 莹,张小林.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2005,(9):1692~1694.
[3] 何景熙.人力资本投资——应对“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J].人口研究,2002,(11):7~13.
[4] 刘光亮.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3,(1):37~38.
Discussion on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 and the Transition of 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
LIU Binrang
(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 712100,China)
Abstract: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 showed tha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urplus labor force transition in China are no consequence,not thoroughly,narrow in section,slow in speed and the transition of employ structure is lower than industrial structure. So it is necessary to accelerate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ural labor force and to promote the transition of the surplus labor force.
Key words:surplus labor force in the countryside;transition;vocational education of far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