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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种多元利益相互交错的综合体,各种利益不断分化冲突。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滞后性和逻辑推理的局限性,法官在很多情况下都必须运用自由裁量权去分析评判证据,这就必然要进行利益衡量,才能达到实质正义。利益衡量的首要目标是通过价值判断实现利益的衡平,力争保障相互冲突的正当合法利益能够共同实现。刑事证明领域的证人作证特免权、传闻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自白的任意性、证明标准的设定等,都是法官证据认定过程中利益衡量最为集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