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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建立运行的历史相比,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监事会制度施行较晚且没有形成一个成熟定型的管理模式,远不适应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蓬勃发展的实际,也满足不了深化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改革的实践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资人对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影响了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如何更好发挥省属地方金融类企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推动省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