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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制度责任模式相比,法官伦理更强调法官职业群体的秩序性职业制度的构建,避免结果主义的追责模式,代之以行为的教化和伦理制度的约束方式减少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并用柔性惩戒代替强制性制度的惩罚。深刻理解法官伦理的内涵及作用,首先要对法官伦理、司法道德与职业化建设的关系有清楚的认识;其次是认识法官伦理在司法责任制下转变责任承担对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官伦理制度构建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