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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发展,特别是大量经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法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新鲜课题。几年来,环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法学界进行了热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我们有条件在新形势下把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