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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历来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重点与难点在于约定的性质界定及其所具有的效力规则。就财产约定的性质而言,夫妻间就财产所有权变动所达成的合意,无论是财产的全部变动还是部分变动,性质上都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就财产约定的效力而言,在夫妻内部的约定可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无需遵循公示原则,背后的法理基础在于财产制契约项下的物权变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