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专利法实施26周年来临之际,本文将从普通公众、生产一线技术工作者、管理者等非专业人士的角度,来介绍一些专利方面的知识,帮助大家熟悉专利制度,了解专利。
1.三种专利的主要区别
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1从技术方案上区别
简单地讲,发明和实用新型所保护的都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则是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如有一种杯子,其改进在于在杯盖上设计了一个按钮。当杯子里的水冷却时,杯盖可能会因为气压密封而不易打开,此时按一下按钮,将空气引入杯子从而使杯盖更易打开。这就是一种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此外,对于功能相同的杯子来说,消费者的选择仍有可能不同。显然,外观设计好看的杯子更具有市场竞争力。这种外观设计可以是图案,也可以是形状,还可以是图案加形状,这些都不是技术方案,但都凝聚了设计人员的劳动,其市场价值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得到保护。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虽然两者保护的都是技术方案,但仍有区别:发明保护所有的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只保护对产品的形状或构造提出改进的技术方案。换句话说,发明可以保护有关产品和方法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则只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且改进所针对的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针对方法的发明创造以及针对产品其它方面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例如,选用了一种新材料所制造出来的杯子。还有,一把小提琴,将琴弦的某一位置做成不同的颜色。由此可指导新学的小提琴手知道在这一区域内拉琴,音色最好。显然这种对小提琴提出的改进虽然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它未对小提琴的形状或构造带来变化,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应当申请发明。
1.2从专利号或申请号
首先是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区别。申请号和专利号通常是一个号码,但前缀不同。例如:某专利申请的申请号为01129276.8,那么如果获得授权的话,其专利号就是ZL01129276.8。需要时您可以登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網站www.sipo.gov.cn上查询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区别在于,专利是有排他权的,而专利申请则没有,申请人是不能拿着一件专利申请去告别人侵权的。
其次是三种专利在申请号或专利号上的区别。下面分别以2009年申请的三种专利的申请号:20091XXXXXXX.X、20092XXXXXXX.X和20093XXXXXXX.X为例加以说明。2009表示年份。2003年以前的通常是03,即年份后两位的缩写。第五位数字是1则表示是发明,2表示是实用新型,3表示是外观设计。还有一种是8,其表示是国际PCT申请。小数点前面的7位数字表示顺序号(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顺序),小数点后面的1位数字是校验码。从上可以看出,通过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头五位数字(对于03年以前的是头三位数字),大家就能大体获知该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年份这样的信息。此外,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并且三者均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由此我们通过申请号或专利号就可以知道该项专利是否已经超过可能有效的最大期限。
1.3从审批方式上
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的审查员会针对该申请进行全面的检索和审查,申请文件经过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之后才能获得授权,一般情况下,一件国内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8月内公开,然后审查员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一般都在申请之日起24个月以上。显然,由于专利申请只有在授权后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如此长的审查周期对于那些市场周期短的技术方案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许多技术方案可能还未等到授权,其市场价值的黄金时间已经过去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其条件是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能满足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要求,即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用初步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即专利局并不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例如专利局一般不主动对这种申请进行检索,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过程中也没有公开的要求,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较快。目前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在六个月左右。从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可知,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相对较低。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前的技术查新以及授权后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增强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
通过三种专利的审查方式可以看出,发明的审查周期长,其经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后,权利相对比较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短,未经实质审查,因此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
2.专利的审查方式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专利审批及无效制度。图1是一项专利申请的整个流程。
当您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该专利申请在进行相关的审批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并获得专利权。此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的结果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有的专利权中包含多项技术方案)或者是维持有效。另一种可能是申请经修改仍不符合授权的条件,该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的结果为维持原驳回决定或者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两种。无论是无效程序还是复审程序,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局决定。换句话说,无论专利申请审批机关即专利局作出什么决定,均有机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同样,无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当事人也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来讲,二审的结果是终审判决。(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此可知一件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授权后,一旦发现了不符合专利权要求的证据,社会公众就可以对其提出专利权无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什么是获得专利权的基本要求。
3.专利权存在的基本条件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3.1已经是现有技术的不予保护,即专利要具有新颖性
3.2获得专利需要有一定的发明高度,基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能够得到的不予保护,即专利要具有创造性
3.3在产业上无法制造或使用的,不予保护
如艺术家创作一种雕塑,如果其在产业上无法批量实现的,则不能保护。再如南京长江大桥,它是利用当时当地的独一无二的地理条件制造出来的,不可能在产业上再制造出来一个,因此也不予以专利保护。当然在建造南京长江大桥时独创的某项能够适用于其它场合的技术,如一种新支撑结构等,如果其与当地独一无二的地理条件无关在产业上可以实施,那么就能得到保护。这就是专利法中所谓的实用性。
3.4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而言就是技术性
换句话说,非技术的东西,发明和实用新型不保护。这里所述的不保护是指不归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非技术的东西可以由其它形式来保护,如著作权、商标、版权等。
3.5就是以公开换保护的公开性
换句话说,要想获得保护就必须公开。公开的程度应当与想要得到的保护的程度相一致。
以上五条就是专利权能够存在所必须具备的五条基本性质。但是,并非所有获得授权的专利,都已满足了专利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上讲具有新颖性是无法证明的事实,因此所谓具有新颖性都是通过反证的方式进行间接证明的,即如果没有找到证据表明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那么即认定其具有新颖性。另外,有些专利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通过实质审查,因此获得专利权并不表示其已满足专利的基本要求。授权仅表示该申请在授权程序中没有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缺陷。由此就不难理解:授权所表示的仅仅是当事人获得了一项排他权,同时这种排他权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中发明专利权的稳定性较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稳定性较弱。此外,这种排他性也是可以对抗的。比如通过无效程序等方式来避免侵权。据一项初步统计表明,在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案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被全部无效,三分之一被部分无效,还有三分之一维持有效。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许多法院在侵权判定中会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提交其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是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程序的结果,以此来弥补稳定性不足的缺点。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三种专利的区别、审查方式以及专利权存在的基本条件,下面我们归纳总结一下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
4.如何运用专利制度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讲,专利本身需要投资,凡是投资就有风险。因此我们在看到专利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其所面临的投资风险。获得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实施人自己去评估。在创造发明之前,包括在申请专利之前有必要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具有市场价值的技術来说,专利权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排他权,因此,首先应当做好预研。预研至少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市场性。除了一些基础性研究之外,大部分科研都是或者应当围绕着市场需要进行,需求导向就是技术研究的发展路标,没有市场需要的技术,多数情况下也没有研究开发的价值。二是了解现有技术的水平,注意避开专利或专利池。在技术发展较快领域通过形成自己的专利,再利用专利的交叉转让来减少自己的成本。例如,美国公司新提出一项XP播放机的基础专利。结果日本公司围绕着该项技术在其周围申请了一圈改进申请,同时又通过外观设计的方式将最畅销的一些外观均申请专利,那么美国公司想要生产出有竞争力的、更好看的、更先进的XP播放器,则必须同时向日本公司交纳专利费。此时日本公司就可以通过交叉转让的方式免费或者以较小的成本来获得该XP播放器基础专利的使用权了。此外,公司在做产品研发时可以考虑在别人已经失效,或者是即将失效的专利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这样可以减小相关的成本。
4.1有了成果先申请专利
除了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一般来讲,已经公开了的技术,在公开之日起就已经是现有技术,就不能申请专利了。因此当事人可以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由于获得专利权需要公开技术内容,在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是一项不易被外界破解的技术,或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被竞争对手破解攻克的技术成果,可以考虑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或者采用专利+商业秘密相结合的保护方式。比如我国中草药生产、研发企业可以将中药配方、组分配比、化工工艺等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难于解析的技术方案、包括那些技术上难以认定侵权的技术方案利用商业秘密保护,与此同时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和保密情况,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将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延长保护期,争取最大利益。
4.2专利的标准化
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就是标准化不断发展深入的进程,标准化的技术由于成本的不断降低,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在创新上选择融入主流技术标准这一点可以参考DVD、MP3、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等。只有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做成标准,特别是强制标准,那么别人要想进入这个市场就必须使用这个标准以及自己的技术,这样就有可能将利润最大化。在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中,众多厂家都希望能将自己的技术作为标准的目的就在于,标准化后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设备和系统才能使用,而要符合这些标准,就必须采用他的专利技术。如果整个市场都必须采用他的专利技术,那么他的市场将最大化。例如华为集团的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发明专利,部分专利已经成为国际标准或者国内标准中的“基本专利”,华为在WCDMA标准领域,已经获得了数百件基本专利。根据欧洲电信标准组织(ETSI)上声明的基本专利统计,华为目前在3G的UMTS技术领域拥有的基本专利已占全球UMTS技术全部基本专利的9%;在4G的LTE技术标准领域华为拥有10%以上的基本专利,位居全球领先地位。通信行业是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主流标准占据了90%以上市场份额。标准之争也就是利益之争,甚至可以说是国家利益之争。
4.3在涉及专利侵权时要积极应对
首先是分析对方提出的专利侵权到底侵犯了对方的哪些专利权,然后再分析这些专利中,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哪些在中国大陆是有效,哪些是在美国有效的。显然,曾经有效的专利不能作为失效后侵权的依据,同时在别国有效的专利也不适用于其没有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其次再分析一下哪些专利是可以绕过去的,哪些是不能绕过去的,不能绕过去的基础专利和其它专利相比,在收费上是不同的,在商业谈判上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再次,分析一下这些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是否能够通过检索、无效程序等方式来解决上述纠纷。还有就是分析一下是否存在其它不侵权的可能。如权利用尽等。最后就是即使以上方法都不行,也并不表示我们只能受人宰割。专利侵权的费用不是专利权人说多少就是多少。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决侵权费用时会根据专利本身的价值、投入研发的资金以及企业的利润等诸多因素来考虑。要知道,法院判给专利权人的通常只会比专利权人要的更少。
综上所述,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对每一个行业都至关重要。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合理并灵活有效地运用保护手段,将使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受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三种专利的主要区别
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1从技术方案上区别
简单地讲,发明和实用新型所保护的都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则是产品的外观设计。比如有一种杯子,其改进在于在杯盖上设计了一个按钮。当杯子里的水冷却时,杯盖可能会因为气压密封而不易打开,此时按一下按钮,将空气引入杯子从而使杯盖更易打开。这就是一种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此外,对于功能相同的杯子来说,消费者的选择仍有可能不同。显然,外观设计好看的杯子更具有市场竞争力。这种外观设计可以是图案,也可以是形状,还可以是图案加形状,这些都不是技术方案,但都凝聚了设计人员的劳动,其市场价值可以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得到保护。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虽然两者保护的都是技术方案,但仍有区别:发明保护所有的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只保护对产品的形状或构造提出改进的技术方案。换句话说,发明可以保护有关产品和方法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则只保护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且改进所针对的必须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针对方法的发明创造以及针对产品其它方面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例如,选用了一种新材料所制造出来的杯子。还有,一把小提琴,将琴弦的某一位置做成不同的颜色。由此可指导新学的小提琴手知道在这一区域内拉琴,音色最好。显然这种对小提琴提出的改进虽然是一种技术方案,但它未对小提琴的形状或构造带来变化,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应当申请发明。
1.2从专利号或申请号
首先是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区别。申请号和专利号通常是一个号码,但前缀不同。例如:某专利申请的申请号为01129276.8,那么如果获得授权的话,其专利号就是ZL01129276.8。需要时您可以登录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網站www.sipo.gov.cn上查询相关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区别在于,专利是有排他权的,而专利申请则没有,申请人是不能拿着一件专利申请去告别人侵权的。
其次是三种专利在申请号或专利号上的区别。下面分别以2009年申请的三种专利的申请号:20091XXXXXXX.X、20092XXXXXXX.X和20093XXXXXXX.X为例加以说明。2009表示年份。2003年以前的通常是03,即年份后两位的缩写。第五位数字是1则表示是发明,2表示是实用新型,3表示是外观设计。还有一种是8,其表示是国际PCT申请。小数点前面的7位数字表示顺序号(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顺序),小数点后面的1位数字是校验码。从上可以看出,通过申请号或专利号的头五位数字(对于03年以前的是头三位数字),大家就能大体获知该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类型和申请年份这样的信息。此外,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并且三者均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由此我们通过申请号或专利号就可以知道该项专利是否已经超过可能有效的最大期限。
1.3从审批方式上
发明专利要获得授权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局的审查员会针对该申请进行全面的检索和审查,申请文件经过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之后才能获得授权,一般情况下,一件国内申请自申请之日起18月内公开,然后审查员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的时间一般都在申请之日起24个月以上。显然,由于专利申请只有在授权后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如此长的审查周期对于那些市场周期短的技术方案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许多技术方案可能还未等到授权,其市场价值的黄金时间已经过去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其条件是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能满足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要求,即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采用初步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即专利局并不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例如专利局一般不主动对这种申请进行检索,同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授权过程中也没有公开的要求,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较快。目前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在六个月左右。从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可知,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相对较低。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前的技术查新以及授权后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增强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
通过三种专利的审查方式可以看出,发明的审查周期长,其经过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后,权利相对比较稳定;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短,未经实质审查,因此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
2.专利的审查方式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的专利审批及无效制度。图1是一项专利申请的整个流程。
当您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该专利申请在进行相关的审批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并获得专利权。此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的结果为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有的专利权中包含多项技术方案)或者是维持有效。另一种可能是申请经修改仍不符合授权的条件,该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的结果为维持原驳回决定或者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两种。无论是无效程序还是复审程序,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均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局决定。换句话说,无论专利申请审批机关即专利局作出什么决定,均有机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同样,无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当事人也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来讲,二审的结果是终审判决。(当然,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此可知一件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授权后,一旦发现了不符合专利权要求的证据,社会公众就可以对其提出专利权无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什么是获得专利权的基本要求。
3.专利权存在的基本条件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3.1已经是现有技术的不予保护,即专利要具有新颖性
3.2获得专利需要有一定的发明高度,基于现有技术显而易见能够得到的不予保护,即专利要具有创造性
3.3在产业上无法制造或使用的,不予保护
如艺术家创作一种雕塑,如果其在产业上无法批量实现的,则不能保护。再如南京长江大桥,它是利用当时当地的独一无二的地理条件制造出来的,不可能在产业上再制造出来一个,因此也不予以专利保护。当然在建造南京长江大桥时独创的某项能够适用于其它场合的技术,如一种新支撑结构等,如果其与当地独一无二的地理条件无关在产业上可以实施,那么就能得到保护。这就是专利法中所谓的实用性。
3.4针对发明或实用新型而言就是技术性
换句话说,非技术的东西,发明和实用新型不保护。这里所述的不保护是指不归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非技术的东西可以由其它形式来保护,如著作权、商标、版权等。
3.5就是以公开换保护的公开性
换句话说,要想获得保护就必须公开。公开的程度应当与想要得到的保护的程度相一致。
以上五条就是专利权能够存在所必须具备的五条基本性质。但是,并非所有获得授权的专利,都已满足了专利的基本要求,从法律上讲具有新颖性是无法证明的事实,因此所谓具有新颖性都是通过反证的方式进行间接证明的,即如果没有找到证据表明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那么即认定其具有新颖性。另外,有些专利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通过实质审查,因此获得专利权并不表示其已满足专利的基本要求。授权仅表示该申请在授权程序中没有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缺陷。由此就不难理解:授权所表示的仅仅是当事人获得了一项排他权,同时这种排他权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中发明专利权的稳定性较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稳定性较弱。此外,这种排他性也是可以对抗的。比如通过无效程序等方式来避免侵权。据一项初步统计表明,在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案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被全部无效,三分之一被部分无效,还有三分之一维持有效。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许多法院在侵权判定中会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提交其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是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程序的结果,以此来弥补稳定性不足的缺点。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三种专利的区别、审查方式以及专利权存在的基本条件,下面我们归纳总结一下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应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
4.如何运用专利制度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来讲,专利本身需要投资,凡是投资就有风险。因此我们在看到专利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其所面临的投资风险。获得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实施人自己去评估。在创造发明之前,包括在申请专利之前有必要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具有市场价值的技術来说,专利权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排他权,因此,首先应当做好预研。预研至少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市场性。除了一些基础性研究之外,大部分科研都是或者应当围绕着市场需要进行,需求导向就是技术研究的发展路标,没有市场需要的技术,多数情况下也没有研究开发的价值。二是了解现有技术的水平,注意避开专利或专利池。在技术发展较快领域通过形成自己的专利,再利用专利的交叉转让来减少自己的成本。例如,美国公司新提出一项XP播放机的基础专利。结果日本公司围绕着该项技术在其周围申请了一圈改进申请,同时又通过外观设计的方式将最畅销的一些外观均申请专利,那么美国公司想要生产出有竞争力的、更好看的、更先进的XP播放器,则必须同时向日本公司交纳专利费。此时日本公司就可以通过交叉转让的方式免费或者以较小的成本来获得该XP播放器基础专利的使用权了。此外,公司在做产品研发时可以考虑在别人已经失效,或者是即将失效的专利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这样可以减小相关的成本。
4.1有了成果先申请专利
除了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一般来讲,已经公开了的技术,在公开之日起就已经是现有技术,就不能申请专利了。因此当事人可以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由于获得专利权需要公开技术内容,在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是一项不易被外界破解的技术,或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被竞争对手破解攻克的技术成果,可以考虑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或者采用专利+商业秘密相结合的保护方式。比如我国中草药生产、研发企业可以将中药配方、组分配比、化工工艺等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难于解析的技术方案、包括那些技术上难以认定侵权的技术方案利用商业秘密保护,与此同时企业应当密切关注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和保密情况,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将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延长保护期,争取最大利益。
4.2专利的标准化
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就是标准化不断发展深入的进程,标准化的技术由于成本的不断降低,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在创新上选择融入主流技术标准这一点可以参考DVD、MP3、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等。只有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做成标准,特别是强制标准,那么别人要想进入这个市场就必须使用这个标准以及自己的技术,这样就有可能将利润最大化。在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中,众多厂家都希望能将自己的技术作为标准的目的就在于,标准化后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设备和系统才能使用,而要符合这些标准,就必须采用他的专利技术。如果整个市场都必须采用他的专利技术,那么他的市场将最大化。例如华为集团的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发明专利,部分专利已经成为国际标准或者国内标准中的“基本专利”,华为在WCDMA标准领域,已经获得了数百件基本专利。根据欧洲电信标准组织(ETSI)上声明的基本专利统计,华为目前在3G的UMTS技术领域拥有的基本专利已占全球UMTS技术全部基本专利的9%;在4G的LTE技术标准领域华为拥有10%以上的基本专利,位居全球领先地位。通信行业是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主流标准占据了90%以上市场份额。标准之争也就是利益之争,甚至可以说是国家利益之争。
4.3在涉及专利侵权时要积极应对
首先是分析对方提出的专利侵权到底侵犯了对方的哪些专利权,然后再分析这些专利中,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哪些在中国大陆是有效,哪些是在美国有效的。显然,曾经有效的专利不能作为失效后侵权的依据,同时在别国有效的专利也不适用于其没有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其次再分析一下哪些专利是可以绕过去的,哪些是不能绕过去的,不能绕过去的基础专利和其它专利相比,在收费上是不同的,在商业谈判上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再次,分析一下这些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是否能够通过检索、无效程序等方式来解决上述纠纷。还有就是分析一下是否存在其它不侵权的可能。如权利用尽等。最后就是即使以上方法都不行,也并不表示我们只能受人宰割。专利侵权的费用不是专利权人说多少就是多少。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决侵权费用时会根据专利本身的价值、投入研发的资金以及企业的利润等诸多因素来考虑。要知道,法院判给专利权人的通常只会比专利权人要的更少。
综上所述,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对每一个行业都至关重要。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合理并灵活有效地运用保护手段,将使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受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