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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为了高校贫困学子接受高等教育,国家和社会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因而贫困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环节,缺乏合理的认定标准增加了认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本文通过分析现存认定方法的缺陷,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推动教育公平发展。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301-01
作者简介:吴仕清,男,福州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在读,曾任校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秘书;黄芳芳,女,福州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在读。
一、贫困生的含义及分类
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贫困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特别困难的是指: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这部分学生为特困生;一般困难是指:“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它部分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进行补充。”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以福州大学为例,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条件为: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校在认定中的确实参考了很多,但这些指标难以量化,没有统一的标准,评定过程中容易受主观影响。
(二)当地民政部门没有落实审核家庭情况,《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信度不够。一般,各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依赖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生源地贷款证明,可以说在整个认定过程中证明效力最大的便是加盖了公章的调查表,而调查表的内容完全由学生本人自己填写。由于学校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详细了解每位申请贫困生的同学的家庭情况,因此只能信赖盖了民政局的章的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然而,当地民政部门没有落实申请者的情况,导致很多评上的贫困生生活奢靡,挤占助学金资源,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民主评议小组流于形式。一般民主评议小组都是有各班级的班长和团支组成,其评定过程一般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就此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民主评定小组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对该生申请的贫困进行投票。然后,现实中往往是那些活潑,人缘好的人得票高,而那些不爱说话家庭贫困的学生却因为人气不高而失去国家和社会资助的机会。
三、完善贫困生认定方法的探索
(一)建立民政部门联动机制和追责制度。贫困生认定最关键的就是申请者的实际家庭情况,这是正确认定贫困生的基础。因此,针对学生们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的资助管理中心应该认真核实该生的资料,了解该生真实的家庭情况。由于调查表的提供者是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因此民政部门应当保证此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调查表存在虚假内容,要追究提供证明的民政部门的责任,实现权责一致原则。同时应该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有效,为资助工作的公平开展奠定基础。
(二)实行定量标准。包括家庭情况的量化标准和评定小组的量化标准。首先,对于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资助中心应该将调查表上的内容进行分类,例如:入学前户口、是否单亲、是否孤残、是否烈士子女、是否有申请生源地贷款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等,每项设立一定的分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评定分值,而后按照得分的高低,初步确定贫困生的资格和等级。其次,关于民主评定小组,应该以辅导员为组长,而后从年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为组员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评议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档案。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并不是一尘不变的,本来家庭贫困通过努力已经摆脱贫困,可以实现自立自足;有的家庭突遭变故,负担不起高额的学费,此时就应该把助学资源让给更需要的人。这就要求高校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贫困生的信息。因此可以拓宽渠道,例如建立网上动态的贫困生库,欢迎其他人的监督举报等途径,以完善贫困生的认定。
四、总结
教育是公平的,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贫困生也不例外。而贫困生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是接受更高教育的关键。因此我们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程序优化、标准明确、监督有效的符合实际的认定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和高校等部门的职责,促进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公正,为广大贫困学子造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2007.6.
[2]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EB/OL].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
[3]黄小荣,姚惠.社会学视野下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困境及对策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3.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完善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301-01
作者简介:吴仕清,男,福州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在读,曾任校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秘书;黄芳芳,女,福州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在读。
一、贫困生的含义及分类
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贫困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特别困难的是指: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这部分学生为特困生;一般困难是指:“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它部分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进行补充。”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以福州大学为例,贫困生认定的基本条件为: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校在认定中的确实参考了很多,但这些指标难以量化,没有统一的标准,评定过程中容易受主观影响。
(二)当地民政部门没有落实审核家庭情况,《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信度不够。一般,各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依赖学生所提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生源地贷款证明,可以说在整个认定过程中证明效力最大的便是加盖了公章的调查表,而调查表的内容完全由学生本人自己填写。由于学校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详细了解每位申请贫困生的同学的家庭情况,因此只能信赖盖了民政局的章的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然而,当地民政部门没有落实申请者的情况,导致很多评上的贫困生生活奢靡,挤占助学金资源,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民主评议小组流于形式。一般民主评议小组都是有各班级的班长和团支组成,其评定过程一般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就此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民主评定小组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对该生申请的贫困进行投票。然后,现实中往往是那些活潑,人缘好的人得票高,而那些不爱说话家庭贫困的学生却因为人气不高而失去国家和社会资助的机会。
三、完善贫困生认定方法的探索
(一)建立民政部门联动机制和追责制度。贫困生认定最关键的就是申请者的实际家庭情况,这是正确认定贫困生的基础。因此,针对学生们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的资助管理中心应该认真核实该生的资料,了解该生真实的家庭情况。由于调查表的提供者是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因此民政部门应当保证此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调查表存在虚假内容,要追究提供证明的民政部门的责任,实现权责一致原则。同时应该将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保证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有效,为资助工作的公平开展奠定基础。
(二)实行定量标准。包括家庭情况的量化标准和评定小组的量化标准。首先,对于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资助中心应该将调查表上的内容进行分类,例如:入学前户口、是否单亲、是否孤残、是否烈士子女、是否有申请生源地贷款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等,每项设立一定的分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评定分值,而后按照得分的高低,初步确定贫困生的资格和等级。其次,关于民主评定小组,应该以辅导员为组长,而后从年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为组员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评议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档案。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并不是一尘不变的,本来家庭贫困通过努力已经摆脱贫困,可以实现自立自足;有的家庭突遭变故,负担不起高额的学费,此时就应该把助学资源让给更需要的人。这就要求高校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贫困生的信息。因此可以拓宽渠道,例如建立网上动态的贫困生库,欢迎其他人的监督举报等途径,以完善贫困生的认定。
四、总结
教育是公平的,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贫困生也不例外。而贫困生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是接受更高教育的关键。因此我们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程序优化、标准明确、监督有效的符合实际的认定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和高校等部门的职责,促进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公正,为广大贫困学子造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2007.6.
[2]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EB/OL].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
[3]黄小荣,姚惠.社会学视野下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困境及对策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