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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领域中的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在交易中的地位也在不断转换,零售商逐渐在交易中占据优势地位,一些大型零售商滥用这种优势地位激化了其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零售商的优势地位容易导致拖欠、占用供应商货款,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要挟供应商等问题。从法律关系看,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应体现意思自治与平等、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一些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二者的关系与这种原则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应建立和完善制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法律,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建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