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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3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3]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5.4938公顷(其中耕地28.12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水田2.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公顷;后溪镇新村村水田3.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5公顷、其他土地0.2354公顷,前进村水田12.0591公顷、旱地0.1062公顷、园地0.4917公顷、其他农用地1.2584公顷、交通运输用